保險業中的「大到不能倒」指的是什麼?

相信大家看過一部描寫2008年金融危機的電影《Too Big To Fail》,裡面一開始講述作為美國四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在錯失一次次的機會,最後被政府強制破產,影片的最後是政府出手拯救AIG保險,美國財長說AIG絕對不能倒閉,因為大到不能倒,後來這個詞被廣泛利用,竟成為廣告語。

維基百科上,關於「大到不能倒」是這樣解釋的:

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是一個經濟學上的概念,指當一些規模極大或在產業中具有關鍵性重要地位的企業瀕臨破產時,政府不能等閑視之,甚至要不惜投入公帑相救,以避免那些企業倒閉後所掀起的巨大連鎖反應造成社會整體更嚴重的傷害,這種情況即稱為「大到不能倒」。

根據這種概念的字面解釋,「大到不能倒」的企業彷彿有一種「天然的優勢」,那就是——瀕臨破產的時候,政府都會出手相救,因此破產的概率極低。於是,部分消費者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也會以此為依據來「判斷」公司的財務實力,並更加傾向於選擇「大到不能倒」的保險公司。

那麼,按照以上的概念去理解「大到不能倒」,是否正確並且有理論依據?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大到不能倒」的本原含義——強化監管

實際上,「大到不能倒」表面字義所給人們帶去的理解,是一種先入為主的錯誤理解全球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每年評選出9家「大到不能倒」的保險公司,並不是為了表彰這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成績優異,也不是為了凸顯這些保險公司的財務實力強勁,而是因為這些國際化保險公司所涉及的業務面「太廣」,公司的業務經營結構「太複雜」,已經深入到全球金融業的「各個領域」,一旦有「潛藏於表面下」的巨大風險發生,就可能會對全球金融系統以及社會整體造成巨大危害。

「大到不能倒」這種形容更多為口語的表達,其官方名稱應為——「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Insurers,簡稱G-SII),與「大」或「不能倒」都沒有直接聯繫。全球金融穩定理事會每年評選出9家「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是為了對它們施行更加嚴格的監管,以防止它們倒閉,給全球經濟造成毀滅性影響。

被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後,保險公司將面臨更加嚴厲的監管,並需要預留更多額外的資本金,不僅會限制公司的業務發展,並且會給公司的經營成本產生巨大壓力。因此,美國最大的壽險公司——「大都會人壽」(MetLife)已經連續兩年因為入選「大到不能倒」保險公司而起訴美國監管機構(2016年大都會勝訴),力圖將自己排除在「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之外。

「大到不能倒」是如何產生的?

「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產生,首先要從20國集團(Group of 20,以下簡稱G20)說起。

20國集團(G20)由其前身的8國集團(G8)與包括中國在內的11個國家及歐盟組成,是一種典型的國際非正式對話機制,也是全球最「高大上」的經濟合作論壇。G20的GDP佔全球經濟的90%,貿易額佔全球的80%,人口佔全球的2/3,其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同地域間的利益平衡,旨在推動發達國家與新興國家之間就實質性問題進行開放性、建設性的討論並達成共識。

與G20聯繫最密切的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世界貿易組織(WTO)、金融穩定理事會(FSB)、聯合國(UN)、國際勞工組織(ILO)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金融危機爆發後,2009年G20決定成立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其關注重點包括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大而不能倒」問題)、有效的危機處置和恢復、衍生品市場的管理、「影子銀行」監管、消費者金融保護等系列問題,其職能和影響力無愧其「全球央行」的稱謂。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下設三大機構:BCBS、IAIS、IOSCO,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只不過這是全球金融系統的「三會」)。在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書記所要設立的「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一個在國務院層面設立的、層次高於「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委員會,與全球的金融穩定理事會職能有很多相似之處。

入選「大到不能倒」的評判規則

2010年,金融穩定理事會委託全球「金融系統的保監會」——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制定「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評估方法」,用以識別與篩選全球「大到不能倒」的保險公司(即可能導致全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保險公司)。

 

可以看到,入選「大到不能倒」的保險公司:

  • 公司的「規模」(即總資產、總保費收入因素)僅佔5%的權重——這也就意味著,「大到不能倒」的保險公司,並非是真的「大」,因為保險公司的規模大小與其是否能入選「大到不能倒」僅僅有5%的關係。
  • 公司的「全球活動」所佔的權重也僅為5%,說明一家保險公司是否為一家全球性的保險公司,與其是否能入選「大到不能倒」沒有太大關係,例如中國平安在境外地區業務量非常小,卻依舊入選。
  • 權重佔比最大的兩項,是「關聯性」(40%)和「非傳統與非保險活動」(45%),這也代表了一家保險公司與金融系統中其他公司與機構的關聯程度,以及這家保險公司經營如「衍生品」、「金融擔保」一類高風險業務的量級。中國平安之所以能入選「大到不能倒」,是因為平安同時還在經營「平安銀行」、「陸金所」等金融機構,一旦出現風險,將導致中國金融系統受到連鎖性波及;「衍生品」、「金融擔保」等業務之所以被賦予45%的最高權重,是因為如CDS(信用違約掉期)等「非傳統保險活動」,正是美國國際集團AIG大量經營並且導致全球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

2016年,IAIS公布了更新後的評估方法:《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評估方法更新》,將「關聯性」與「非傳統與非保險活動」的細項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但整體的評估規則與評估方向並沒有發生本質變化:

 

「大到不能倒」都包括哪些公司?

2016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公布2016年「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即「大到不能倒」保險公司),9家公司與2015年的結果完全相同。

這9家分別為:

  • Aegon N.V. (荷蘭全球保險集團,中國境內合資公司為「同方全球人壽」)
  • Allianz SE(德國安聯保險集團)
  • 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Inc.(美國國際保險集團,即AIG)
  • Aviva plc (英國英傑華保險集團,中國境內合資公司為「中英人壽」)
  • Axa S.A. (法國安盛保險集團,中國境內合資公司為「工銀安盛」)
  • MetLife, Inc. (美國大都會保險,中國境內合資公司為「中美聯泰大都會」)
  •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
  • Prudential Financial, Inc. (美國保德信保險,中國境內合資公司為「復星保德信」)
  • Prudential plc (英國保誠保險集團,中國境內合資公司為「信誠人壽」)

入選「大到不能倒」的劣勢與優勢

被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後,保險公司將面臨更加嚴厲的監管,並需要預留更多額外的資本金(包括損失吸收資本要求ICS和更高損失吸收資本要求HLA),不僅會限制公司的業務發展,並且會給公司的經營成本產生巨大壓力,使公司不得已要提高所售產品的價格以提高邊際利潤,來達成股東對於資本金的回報率要求這也是為什麼MetLife力圖將自己排除在「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之外。

不過,成為全球「大到不能倒」的成員公司後,對於公司也有好的方面。比如,由於有政府為其安全性「背書」,公司的市場認可度會有所提升。同時,由於其破產與違約的風險都相對較低,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在高強度的監管要求下,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與危機處理能力也會得到一定的提升。

有關「大到不能倒」的幾點總結

目前,在保險銷售行業,以「大到不能倒」為宣傳標語來凸顯公司實力的現象屢見不鮮。「大到不能倒」的表面字義很容易理解:入選公司的違約風險更低,不會輕易破產,對投保人而言安全性相對較高但從較深層次理解,有以下幾個方面值得注意:

  • 相比於「大到不能倒」的保險公司,未入選的保險公司並不一定是公司實力較弱或較差,也可能是業務發展模式較簡單,未涉及金融其他領域或非傳統業務(如「衍生品」、「金融擔保」等),本身對金融系統安全並不構成威脅;
  • 入選「大到不能倒」的保險公司,由於需要預留更多額外的資本金,為了達成股東的回報率要求,產品利潤邊際設置通常較高,產品較貴
  • 「大到不能倒」的概念皆針對於保險集團公司及母公司,即入選保險公司「不能倒」的部分為其核心的保險集團公司及母公司,而並非其子公司及分支機構集團公司在應對風險處置方案中,可以將子公司或分支機構轉讓、出售甚至關閉(如2008年金融危機後,AIG為了向美國聯邦政府償還債務,將其旗下優質子公司友邦保險AIA出售,使AIA成為獨立於AIG的上市人壽保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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