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五大中國財政金融主管機關,正式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調查管理辦法》的實施公告,中國版的CRS將自2017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中國政府將啟動在全球性的金融資產大追蹤。
針對這次的CRS政策,很多關心香港保險的朋友就會產生疑問:
香港目前已經取消了遺產稅。
香港從1915年開徵的遺產稅,至2006年2月11日取消遺產稅。
中國目前還沒有開徵遺產稅
從客觀上說,我國現在並沒有遺產稅,但並不排除以後會開徵,而且多方信息都顯示稅務機關對遺產稅開徵也在積極的研究中。
1985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草案)中提及設立遺產稅的問題:「現在有些遺產數額較大,而且有增長的趨勢,徵收遺產稅的問題需要研究。」
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調節過高收入,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節消費稅。開證遺產稅等等」,為我國遺產稅的下一步正式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
2004年,又有相關新聞報道稱《遺產稅暫行條例》已上報給國務院。
2010年新出文件,對草案相關內容做了修訂和補充。
遺產稅,是否開徵目前還仍處於擱置階段。
如果遺產稅正式開徵,針對於人壽保險金是否需要繳納遺產稅?從目前的保險法來判斷的話,徵收的可能性不大。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人死亡,沒有其它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收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它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時間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人壽保險除以上三種情況外,不屬於遺產。從這個角度來看,人壽保險需被徵收遺產稅的可能性幾乎不大。
人壽保險理賠金是否需要計入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依據《個人所得稅》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保險賠償免交個人所得稅。這其中當然包括人壽保險的理賠。
在中國香港地區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標的的人壽保險所得賠償款,不屬於受益人的應納稅所得,不需要繳納香港個人所得稅。
人壽保險的年金、分紅是否要計入個人所得稅
人壽保險不僅有保險理賠金,也有現金價值,比如年金險、兩全保險(香港稱為儲蓄分紅險)、以及萬能險和投資連結險。
這些收益是否需要徵收納稅呢?
在中國,個人是否需要支付保險分紅收益個人所得稅?目前還沒有一個完全的定論。但是,在保險公司實操過程中,保單受益人在領取年金、分紅收益所得時,並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有部分省區稅務機關向人壽保險公司提出要代扣代繳,但也一直存在爭議。
在香港地區,保險年金、分紅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總結
如果您是中國居民,投保香港的保險,無論各種險種,都是不需要繳納香港、中國大陸任何所得稅、遺產稅的。CRS的執行並不構成對您的影響,可以放心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