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保單不受大陸法律保護
首先,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單,需親赴香港投保並簽署相關保險合同。如在境內投保香港保單,則屬於非法的「地下保單」,既不受大陸法律保護,也不受香港法律保護。其次,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險適用香港地區法律。如果發生糾紛,投保人需按照香港地區的法律進行維權訴訟。與內地相比,香港法律訴訟費用較高,可能面臨較高的時間和費用成本。此外,除了法律訴訟之外,投保人也可選擇向香港的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與理賠索償有關的糾紛,但該局目前可裁決的賠償上限是100萬港幣,大額保單的賠償糾紛無法通過該局裁決處理。
反駁
香港保險不是今天開始不受大陸法律保護,而是自古以來就不受大陸法律保護,但是香港是亞太金融中心,歡迎全球非香港居民前往香港投保,在香港投保的除本地人外,還有大陸人,台灣人,菲律賓,及東南亞其他國家人士前往投保。不論哪國人士,只有合法入境,在香港簽的保險均受香港法律保護,與香港本地人士一視同仁。香港有保險投訴索賠局免費為投保人包括內地人處理索賠糾紛。可裁決的賠償上限是100萬港幣。
二、存在匯率風險和外匯政策風險
一方面,內地居民在香港購買的保單,賠款、保險金給付以港幣、美元等外幣結算,消費者需自行承擔外幣匯兌風險。另一方面,內地居民個人到境外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的交易,是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的項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此外,如以期交保費方式購買長期壽險保單,也可能存在因外匯支付政策變化導致無法交納續期保費的風險。
反駁
匯率波動既是風險也是機會,許多內地業務員經常說美金從04年的8.3,跌到了2013年的6.1,相當於本金的40%的損失。
那麼實際是怎麼樣的呢?保單是長期性的,香港絕大部分重疾險和儲蓄分紅險及人壽險都是保終身的,僅僅拿十幾年的數據怎麼夠,那麼我們把數據拉長到30年,40年,50年,看看是怎樣的?
30年前,1986年1美元兌換3.4528
40年前,1976年1美元兌換1.8803
50年前,1966年1美元兌換2.4618
所以保單我們不僅僅是做幾年十幾年的短期計劃,更是做幾十年的長期計劃,尤其是給孩子買,一張保單更是陪伴孩子一輩子的。
三、保單收益存在不確定性
對於分紅保險,其保證收益之上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目前內地保險產品遵照監管要求,按照低、中、高三檔演示紅利水平,演示利率上限分別為3%、4.5%和6%。香港保險市場化程度較高,未對紅利演示作出明確要求,大多數產品通常採用6%以上的投資收益率進行分紅演示。但分紅本身屬於非保證收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能否實現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能否長期保持高投資收益率。
反駁
是的,保單保證收益之上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這個不僅僅是香港保險如此,美國保險,英國保險,新加坡保險等國家非保證紅利分配同樣是不確定的,我國大陸保險非保證紅利同樣是不確定的。
但香港保險公司,尤其是香港排名靠前的公司均是全球性的保險集團,投資經驗豐富,投資渠道和投資環境均較大陸公司優越,歷史收益率也遠遠高於內地保險同行。
四、保單前期現金價值低,退保損失大
中途退保時,投保人只能獲得保單的現金價值。香港監管部門對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無具體要求,大多數長期期交保單在保單前期現金價值很低,前2年甚至為零,客戶如果退保將承受較大的損失。
反駁
是的,保單前期現金價值極低,絕大部分保單需要在繳費期滿前後預期收益才能回本。前兩年現金價值基本為零,這是為了降低退保率,也是希望客戶能夠理性投保,選擇適合自己的保單並長期持有,享受長期收益。
而內地保險前兩年雖然有現金價值,但絕大部分保險現金價值同樣低於保費的30%,而回本期往往較香港保險更長,短期退保損失巨大,長期持有收益又很有限,相對物價上漲,其實是虧損的。
五、需認真閱讀保險產品條款
香港保險產品條款使用繁體字,表述方式與內地不盡相同。投保人需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充分理解保險責任、理賠條件等重要內容,避免因對條款理解不準確而引發合同糾紛。
反駁
是的,不論是買任何東西,都應當詳細了解該產品,而保險產品更是如此,不論是內地保險,還是香港保險,在投保前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充分理解保險責任、理賠條件等重要內容,避免買到不適合的產品,並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