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公司隨時有權改保單條款?

保單是什麼?

其實保單屬於合約的一種,對於雙方都具備法律效用。保險公司提供賠償損失的保障,而客戶(即投保人)則付出保費作交換。保險公司提供合約,只要客戶同意並接受,保單便生效。而一經生效的合約,一般情況下都需要雙方同意才能更改。

但為何偶爾會聽到保險公司能夠隨時「轉保單條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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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公司隨時有權改保單條款?

可能屬於「新保單條款」?

對已生效的舊保單,保障會依據舊有的保單條款作保障。保險公司能夠「轉保單條款」,一般只適用於未來的新保單。如果客戶要投保未來的新保單,便相當於接受「新保單條款」。

「新保單條款」通常與保單的保障期有關,一般會在短期或按年續保的保單上出現:

譬如文章提到的藍十字保單,其保障期比較短,整份合約在旅程完結後便會無效,如想為另一旅程添加保障,屆時便需再行簽訂一份「新合約」;至於按年續保的保單,保險公司或會在下一個保單周年改變保單的保障項目:因為這些保單的實際合約期其實是一年,按年續保相當於雙方會再議定「新合約內容」。雖然保單或者有終身續保的條款,而這隻代表保單不會完全終止,卻不代表所有的保障內容都完全不變。

參照傳統,一般保險公司在調整項目時較多時會傾向提高保障,原因是可以與時並進並且能夠繼續維持產品的競爭力。但如果某些項目令保險公司損失較大,保險公司也有機會在下個年度作出調整或刪減,屆時投保人便應再審視「新保單條款」是否合適自己了。

保險公司推出新產品取代舊有保單條款

除了短期或續期保單,終身人壽或危疾保單又如何呢?

保險公司不時會推出新產品,如某某計劃的第二或第三代,新計劃普遍有更好的賠償定義或者額外的保障項目,保費也有可能不一樣:如果投保人對新產品更有興趣,保險公司或會提供轉換選項給舊有計劃的客戶轉換成新產品,轉換後保單便會以「新保單條款」作保障。屆時投保人可以仔細留意兩份合約不同的地方,再選擇較合適自己的方案。但在沒有雙方都確認的前提下,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仍要按合約精神覆行自己在保單條款的責任。

坊間有時會傳聞保險公司可以私底下更改保單條款,這並非是正確的說法:如果參考關於保險投訴局(前稱保險索償投訴局)的個案,可以發現大多數指保險公司違約的投訴都是源自於對保險條款的詮譯不同而引起,並非保險公司有權單方面更改保險條款。因此,投保人先要明白自己的權益與保險人是對等的,假若保險公司有真正的違約行為,投保人是絕對有權作出申訴的,這也代表保險公司不能隨意凌駕合約條款。

保單條款在什麼情況下才會更改?

雖然保單合約不能單方面更改,但在指定的情況下,保單條款仍是可以更改的。保單一般會事先訂明更改合約內容的情況及條件,譬如計劃容許投保人調高墊底費或減低保障額:

例如保單容許投保人在日後隨時降低保額,屆時投保人只要通知保險公司,然後再由保險公司發出「批註」確認降低保額的要求,合約內容便可以更改。(「批註」一般作補充說明,取代某些舊有保單條款,證明雙方都同意更改保單條款)

如果保單沒有事先訂明,但投保人又有特別要求想更改合約,可能要符合一些保險公司的指定要求,譬如是投保人要再次核保才能附加保額,又或者「批註」要由特定級別的保險公司人員簽署才能生效(如AIA在保單條款上列明﹕對此保單作出的任何更改(或保單條款或條件之任何豁免),除非經由我們授權之職員簽署的批註作實,否則一概無效。)

因此,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現有的保單條款也可以作出更改。

總括而言,消費者在投保前應該先了解要如何詮釋合約。即使遇上真正的違約行為,屆時也可以就著雙方確實的保單條款作抗辯。投保人千萬不要誤以為「保險公司大哂」,就輕易放棄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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