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金計劃由香港年金有限公司承保,在繳付整筆保費後,可向投保人提供穩定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透過將一筆過現金轉化成穩定及終身的現金流,讓投保人可更好地計劃退休生活。
香港年金公司8月時公布,首批年金計劃共接獲9,410宗認購意向登記,總認購額約49.4億元,平均認購額約52.5萬元;而最新數據顯示,當中逾5,500個申請者已完成辦理投保手續,平均每張保單保費金額約50.6萬元,暫時整體認購金額約28億元。
以反應計,政府預留的100億元額度獲認購不足一半,所以香港年金公司推出了三項優化措施。
第一,是放寬個人保費總金額上限,投保金額由100萬元上限提高至200萬元,令有錢的人可享受高的年金分派額。
其次,是身故保障由有年期限制改為沒有限制,而可百分百一筆過由後人拿取身故賠償。
第三,是設立特別款項提取以應付醫療及牙科的治療開支,可提取的金額為保費的50%或已繳保費扣除已派發的年金,上限為30萬元。
其實香港年金2.0計劃有幾個基本特色,首先,香港年金是終身保證每月年金的金額,當繳付整筆保費後,只要保單仍然生效,投保人將可收取終身保證的每月年金金額。
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將在保單開始時訂定,並在投保人有生之年維持不變,金額將每月直接存入投保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另外,香港年金公司保證投保人收取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不少於已繳保費的105%。
此計劃的保證期是從保單的保費起繳日開始,直至根據保單條款所支付的累積保證每月年金金額達到已繳保費的105%為止。
保證現金價值將會於投保人開始收取保證每月年金金額時減少,並於保證期完結後減至零。
如受保人不幸在保證期完結後身故、或在保證期後退保,完結後身故、或在保證期後退保,保單將不再具有保證現金價值,因此沒有應付的身故賠償或退保價值,屆時保單會被終止。
即使保證期已過,只要投保人仍然在生及保單仍然生效,將可繼續收取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如果保單持有人身故,該部分或全數被暫停派發的保證每月年金金額,將以一筆過形式支付予指定受益人。
至於身故賠償的程式,在香港年金公司收到身故索償申請的30天內,所有指定受益人要一致同意香身故賠償選項,即一筆過身故賠償,而延遲提交申請,可能會令身故賠償金額減少。
若在保證期後才收到身故索償申請,指定受益人可能未能獲得任何身故賠償金額。
針對所有醫療和牙科開支相關的單次申請,其30萬元的總提取金額上限,是指在受保人有生之年,可就由香港年金公司為同一受保人簽發之所有保單的總額。
總體而言,香港年金計劃是利多於弊的計劃,很多人將之與不同的風險投資作比較,認為回報不吸引,但其實未有考慮年滿65歲長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畢竟年金計劃最重要的吸引力,就是承保的是香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