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的火爆程度不需要我再多說,大陸客戶繳納的總保費作為有價憑證。但是大家卻面對保單中身故受益人一欄是該指定還是法定卻不一定能夠區分開來,今天香港保險經紀人就保單身故受益人指定與法定有何區別給大家進行詳細的講解。
保單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享有保險金的人,簡單說就是出事後誰去領錢。所以受益人的指定至關重要,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做好規劃,一方面能避免保險金的繼承糾紛,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險金成為遺產,不必用於償還債務也可免徵遺產稅(若國家正式起征遺產稅)。
法定受益人即受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保險賠金按照遺產法規定按繼承順序分配保險金。
法定受益人的3種情況:
1.保險中,投保時沒有指定受益人;
2.指定的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它受益人;
3.受益人放棄或喪失受益權,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法定繼承順序規定。
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誰有權利指定受益人
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均有權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無獨立指定受益人的權利
如果第一順序人健在將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順序人不在或自願放棄保險金才將由第二順序人平均分配。
指定身故受益人是指在購買保險時被保險人指定了保險金賠付人,未來發生保險理賠,保險賠款都將由指定受益人全部繼承,或按照被保險人指定比例繼承。
指定身故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哪個好?
如果購買香港保險時無指定身故受益人那麼保險賠付金視為遺產繼承,適用香港的遺產繼承法,但因與內地有別,投保時沒有指定受益人會造成後續的理賠金申請產生大量的繁雜手續。
保險理賠金作為一筆不小的財產,如無指定受益人將會視為遺產參照香港遺產繼承法分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將會給後續的繼承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香港保險經紀人建議大家投保時最好指定身故受益人,並且做好比例分配。
身故受益人如何設定?
單身人士建議將受益人設為父母。此時受益人設置為父母可用於老人的晚年生活補償。
已婚成家人士建議將受益人設為配偶或子女,此時保險金將作為夫妻或子女的生活及教育補償。
另外受益人可以靈活的調整,在人生的不同階段隨時變更,人性化的滿足投保人的需要。
保險金分配案例
保險金的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多人中受益順序可以是並列的,也可以有優先順序,受益份額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不等份。
如李某為自己投保了保額為10萬元的壽險,指定妻子、女兒為受益人。在死亡保險金的分配上,有幾種可能的情況:
1.如果指定妻子為第一順序受益人,女兒為第二順序受益人,則死亡保險理賠金的分配順序為:如李某身故後,李妻仍然生存,則由李妻領取10萬元保險金;如果在辦理李某的死亡保險金時,李妻也已過世,則保險金由李女領取。
2.如果指定了妻子和女兒均為第一順序受益人,但沒有規定受益份額。李某死亡時,妻子和女兒都生存,則雙方分別領取50%即5萬元的保險金;如果李某死亡時,李妻已死亡,則由李女領取10萬元保險金。
3.如果李某指定妻子和女兒的受益份額分別為70%和30%,李某死亡時妻子和女兒都生存,則妻子得到7萬元賠償金,女兒得到3萬元賠償金。如果李某死亡時女兒還沒成人,應得到的賠償金由其妻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