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第二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長期健康險費率可調」,也就意味著《辦法》一旦生效,未來已投保重疾險的保費將有可能上調。針對此新規的合理性,業內展開了熱烈的討論。那麼香港重疾險的保費是否可以上調呢?該如何理性看待「費率可調」?今天的文章我們就來解讀一下。
11月15日,中國保監會發布第二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與2006年頒布實施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改動:
- 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保障範疇;
- 強調健康險保障屬性,防止健康保險異化為理財型產品;
- 保險公司經營健康險業務必須成立專門事業部;
- 保險公司不得要求客戶提供基因資料,也不得將其作為核保、調費依據;
- 長期健康保險費率可調;
- 健康險猶豫期由10天延長至15天。
最近幾年,中國的醫療險、重疾險產品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較陳舊的監管規定必然會出現一定的「監管漏洞」,並且限制產品的更新換代。因此,保監會此次修改《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是一項非常與時俱進的舉動。
不過,該徵求意見稿下發以後,市場上出現了很多聲音,甚至有部分文章藉助「以後買的重疾險可能隨時漲價」這樣的論調炒作,我個人認為並不妥當。因為——此次下發的文件只是一版《徵求意見稿》,還要收集大家的反饋意見進行修改,「長期健康保險費率可調」並不一定會最終執行。
什麼是長期健康保險?
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保證續保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後,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
中國目前絕大多數的醫療險皆因①不保證續保費率、②不保證產品停售後是否能續保而無法滿足「保證續保」的條件要求,因此只能被歸為「短期健康保險」一類。
因此,長期健康險主要是指保障期超過一年的重疾險。
重疾險的主要設計形態
從產品設計的角度出發,重疾險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逐年遞增型(Yearly Renewal Term)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年期消費型重疾險」。這類重疾險的特點是,「交一年,保一年,且保費會隨著投保人年齡的增長而不斷增加」。投保人每年所交的保費,對應的就是他接下來一年內可能患重疾風險的「風險保費」(外加一些附加費用等),因此會逐年遞增,且在老年時,由於發病率大大提升,保費會非常貴。
優勢:前期保費很低。
劣勢:投保人在老年時將無力承擔高昂的保費。
第二類:終身均衡型(Regular Premium)
「均衡型」是指,保費是按照投保人的投保年齡設定的,並約定在繳費期內保持不變。這類重疾險的特點是,「每年交,直至罹患重疾或身故,且每年保費保持不變」。
優勢:每年所交的保費水平要低於「有限均衡型」。
劣勢:投保人在退休後仍需要交付保費。
第三類:有限均衡型(Limited Premium)
這類產品是目前市面上最常見的重疾險形態,特點是,「保費均衡不變,繳費期有限,且保障期更長(至70歲、80歲或終身)」。由於繳費期有限,需要投保人在繳費期內「累積」足夠多的保費,因此每年的保費支出較多;同時,保險公司會按照定價利率,將投保人所交保費的投資收益考慮在內。
優勢:產品形態設計合理,投保人在退休後無需繼續繳納保費(一般情況下)。
劣勢:繳費期內每年的保費支出較多。
可以看到,對於這三類產品,投保人所支付給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障成本」並沒有本質區別,但是很明顯,第三類產品「有限均衡型」成為了最受市場歡迎的產品形態——大家都寧願在最初幾年多交一些保費,也不願意把經濟負擔留給退休後的自己。
看起來,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眼光都是放得很長遠的嘛。
保費均衡型產品所面臨的問題
雖然保費均衡型的產品設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那是不是就意味著這種產品設計方式不存在任何問題或風險呢?當然不是——因為這種產品的保費在繳費期內是均衡不變且有限的,一旦未來(如十幾年後)疾病的發生率與當年產品開發時的定價假設發生了嚴重偏離/惡化,保險公司也不能通過調整費率來增加保費收入,就可能面臨嚴重的虧損。
過去十年,甲狀腺癌在世界範圍內的發病率呈逐年迅猛上升的趨勢,發病率每年以6%的速度逐年遞增。目前中國平均甲狀腺癌發病率為7.7/10萬,在惡性腫瘤發病率排名中居第五位。其中女性甲狀腺癌發病率為8.28/10萬,數量為男性的3倍。
來源:《CA: Cancer Journal for Clinjicians》——Cancer statistics in China, 2015
甲狀腺癌的高發,主要因為如今醫療檢測水平不斷提升,大家體檢的頻率也不斷增加,導致更多的甲狀腺癌被「過度診斷」。甲狀腺癌的致死率極低,治療費用也不高,很多醫學專家都建議將甲狀腺癌從癌症的名單中排除。但即便如此,甲狀腺癌目前仍是中國內地絕大部分重疾產品中重疾的一種,也毫無疑問成為女性重疾險理賠原因的第一名(其次為乳腺癌)。
未來總是難以預知的,就像十幾年前的重疾險定價人員,無論如何也想像不到如今的甲狀腺癌會給保險公司引起如此大量的理賠支出。這也好像,今天香港保險的重疾險定價人員,會不會也沒有想像到,癌症真的可以被轉化為一種慢性病而大大減少致死率,而導致那些保障癌症持續的多重賠付重疾險造成持續、大量的理賠支出呢?
香港保險的重疾險費率是否可調?
先明確一點:香港保險的重疾險費率絕大多數是「非保證」的。
比如以下的計劃書文本或合約條款:
當然,也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宏利2017年推出的「活耀人生」(該產品為保證費率)。
可能有朋友會有疑問:香港重疾險的費率不保證,是不是不靠譜?保險公司會不會用一個較少的保費來吸引客戶投保,然後未來再通過漲價來提高保費?
當然,這看上去是一種很合理的「套路」,但畢竟只是一種「猜想」,甚至是一種「把保險公司擺在惡人位置上的揣度」。因為,根據我目前的了解,還沒有聽說哪家香港保險公司真的有上調過產品的均衡保費。
首先,均衡保費的費率並不是保險公司想調就調。
比如,保監會近日下發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這樣寫的: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健康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並明確註明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長期健康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並重新報送審批或者備案。
因此,調整費率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一般為初始定價保費不夠充足而導致承保虧損,或賠付率達到一個相當高的水平。
如果保險公司所收取的初始保費不充足,而最終需要通過提高後續保費費率來彌補損失,最終的受益者依舊是投保人(因為投保人付的保費少,保險公司虧損了呀),保險公司得不償失,此「套路」沒有任何好處。
其次,香港的重疾險產品大多為分紅型,有損失吸收功能。
我曾在「這次,讓我們來好好聊聊分紅保單(上)中提到過:「分紅型」產品的定價,相當於在「非分紅」產品上面加了一層「墊子」,用來吸收實際經營中可能出現的不利變動。如果發生不利變動,「墊子」可以用來吸收一部分損失;如果發生有利變動,「墊子」則會以一個較大的比例,以分紅的形式返還給保單持有人。
因此,假如公司要提升費率,除非是後續的周年紅利都無法派發,產品的終期紅利歸零。這種可能性並非完全沒有,只是可能性不大,因為目前香港主流分紅重疾險的所加的「墊子」還是蠻厚的(這點從分紅金額上就可以看出)。
再次,費率調整僅能針對保費尚未繳付完成的投保人,通常所能起到的作用不大。
現在大家所選擇的重疾險繳費期一般為20年左右,而一般一種疾病發生率的惡化通常需要較長的時間(少則十幾年,多則幾十年)。到賠付率真的惡化到一定程度時,大多數投保人的繳費期已經結束,或者臨近結束,這時再選擇加費,對於公司彌補損失所能起到的作用並不大。
最後,在其他公司都不加費的情況下加費,不僅會使退保率增加,還會影響公司聲譽。
「費率非保證」這一點是香港保險市場的慣例和傳統(Common Practice),幾十年來一直如此,「費率非保證」僅僅是保險公司為未來的極端不利情景所預留的一個「後路」,而並非真的想要調整。可以想像,如果其他保險公司都沒有上調過費率,那麼某家公司宣布加費後,勢必會使退保率增加,還會影響公司聲譽,影響新產品的銷量,對於保險公司是得不償失的。
結論就是:不要太把香港保險的「費率非保證」當回事,費率僅是在理論上可以調整,僅此而已。
是否贊成內地「長期健康保險費率可調」?
對於第二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長期健康保險費率可調」的改變,依照我個人的觀點,並不贊成。在這裡,我以一名銷售人員的觀點,也提出幾點意見:
- 首先,內地的重疾產品不允許被設計為「分紅型」,沒有「墊子」吸收損失,應對未來疾病發生率不利變動的應對能力較差,費率上調的可能性增加。
- 其次,內次的傳統重疾產品均為保證費率,如果新規允許費率可調,市場上會以「重疾險再不買,未來可以隨意漲價」為主題掀起一波炒作,不利於市場健康發展。
- 再次,對於「費率為什麼調、什麼時候可以調、調的目的是什麼」這些問題,只有對消費者進行全面的解釋和充分的教育之後,「費率非保證」的產品才有可能被接受,否則在競爭對手公司手中全是「弱點」和「把柄」。
- 最後,考慮到以上這些,應該不會有公司冒險推出「費率非保證」的產品,因此就算是允許了「長期健康保險費率可調」,意義也不大。
還有,既然保監會都已經開始考慮「長期健康保險費率可調」這一點了,為什麼還不快快考慮把健康保險產品納入可分紅保險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