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的授權
有意成為保險經紀的人士須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申請授權,或成為獲保監局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成員。任何保險經紀,無論由保監局直接授權或作為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成員,均須遵守同樣的法例規定。
至於成為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成員的保險經紀,亦須遵守該認可團體的規例與規則。
要獲保監局授權為保險經紀或成為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成員,有關人士須為合宜和適當的保險經紀人選,並須符合保監局所訂定有關下列各項的最低要求:
- 資格及經驗;
- 股本及凈資產;
- 專業彌償保險;
- 備存獨立客戶帳目;
- 備存妥善的簿冊及帳目。
有關規定的細節如下:
資歷及經驗規定
保險經紀或其行政總裁最少須年滿21歲或以上,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而其工作簽證條款(如有者)沒有限制他從事保險經紀業務以及須具中五教育程度或同等學歷。他還須具備:
- 認可的保險業資歷及有最少兩年在保險業擔任管理職位的工作經驗,又如果他打算從事長期保險(包括相連長期保險)經紀業務,除非獲得豁免,必須通過由保監局認可的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資格考試」)中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或
- 最少五年保險業的工作經驗,其中兩年須擔任管理職位,以及必須通過保監局認可的中介人考試的相關試卷,惟獲得豁免者除外。
股本及凈資產規定
保險經紀須備存不少於10萬港元的股本及凈資產值。
專業彌償保險規定
保險經紀須備有專業彌償保險,訂明在任何為期12個月內任何一宗索償的最低賠償限額。最低賠償限額相等於在緊接之前12個月內的累積保險經紀傭金收入的兩倍。有關數額最少須為300萬港元,最高限額為七千五百萬港元,然而如果保險經紀認為有需要,他當然可以自願方式安排七千五百萬港元以外的保障。
備存獨立客戶帳目規定
保險經紀須把客戶款項存入指定的客戶帳戶內,使與自己的款項分開。
備存妥善的帳簿及紀錄規定
保險經紀須備存足以解釋交易及方便進行適當審核的帳簿及其他紀錄。
請按此[PDF]以瀏覽保監局所指明的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指引。
保險經紀登記冊
保監局須備存一份獲其授權保險經紀的登記冊,以及一份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登記冊。這些登記冊均公開讓公眾查閱。
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須備存一份成員登記冊。登記冊內須載有保監局就該獲認可團體各成員而規定的資料,讓公眾查閱。
審計要求
獲保監局授權的保險經紀,須向保監局呈交經審計的周年財務報表連同一份有關其是否持續符合保監局最低限度規定的核數師報告。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成員須向其團體呈交經審計的周年財務報表連同一份有關其是否持續符合最低限度規定的核數師報告。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亦須每年向保監局呈交一份核數師報告,以證明其成員持續符合最低限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