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標題,相信很多人會感到意外,香港保險怎麼能保全婚姻資產呢?其實在香港,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的,特別是弱勢的一方,通常也特指女性,那麼到底是怎麼做到的呢?
在婚姻這個百鍊成鋼的人類社會組織細胞里,其中的得失並非愛情和承諾所能解決, 這其實就是兩個自由自在的男女,組合成立了一個「家庭責任有限公司」。
而在「家庭責任有限公司」的經營中,婚姻財富的管理主要包括婚前財富的約定、婚姻初期的財富增值、婚內財富的管理、婚姻風險管理。婚姻風險管理中除「婚前協議」外,人壽保險在其中扮演著重的角色,通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者關係實現著家庭成員之間的財富轉移。
投保人負責按時繳納保費,被保險人作為被保障者,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領取保險理賠金。www.hkinsu.com
婚姻中的保險權益
國內沒有一種能夠保障夫妻關係的保險,不過,夫妻雙方可以享有以下保險利益:
1、夫妻互相為對方投保,並增加豁免責任。一旦投保人一方出現失去勞動能力的情況,保險費則由保險公司繳,合同繼續有效。
2、夫妻可以互為身故受益人。為自己投保帶有身故責任的保險,可以指定另一方為身故受益人。
3、保險合同的變更。投保後可以變更如投保人、身故受益人等等。
4、 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權益,如保險金的領取等。
婚姻關係變化後保險合同的處理
法律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當時對保險標的擁有保險利益,因此,在投保後雙方離婚的,並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雖然雙方離婚並不影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成立的保險合同,但離婚後,對於保險合同,注意要及時做一些變更。
投保人需及時變更
既然已經不是夫妻,那麼作為投保人的一方應該配合另一方做好投保人以及銀行帳戶、通訊地址的變更,以使合同繼續有效,避免因不能及時交費造成的中斷;
受益人需及時變更
有一個栗子:A先生投保了一份保障100萬的壽險,受益人是妻子。幾年後夫妻離婚,保險被忘在一邊,因此也沒有變更受益人。A先生再婚並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某天,A先生不幸在一場意外事故中身亡,妻子在收拾遺物時發現了這個保險合同,並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審核後,認為現在的妻子並不是A先生指定的身故受益人,不能領取保險金,而是把賠款交給A先生的前妻。www.hkinsu.com
從上可看到保險合同的嚴肅性。對於A先生的妻子和孩子來說,這筆錢可能意味著很多很多。所以,家庭成員在購買保險時,對家庭其他成員要公開,如有風險發生可以儘早理賠。
同時在投保時,受益人應指定好,並確定受益比例。因為新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財產的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很多人以為保險合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實際並不然。在這類糾紛中,我們借鑒的法律也不只是保險法,還有婚姻法、民法等等。
1、保險利益能否分割?
消費型險種是不能分割的,但儲蓄型和投資型的保險利益可以分割。但是,如果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只能分割保單現金價值。我們都知道,現金價值與保險的支付利益相差是很大的(現金價值遠遠低於保險支付利益),這就是說,誰在離婚前給自己買保險,誰就佔便宜;
2、如果保險的受益人指定是第三人,法院是無法分割的,如一方父母或子女,法律視為是夫妻對第三人的贈予,是第三人利益不能分。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人們一定要投保個人壽險,那麼,作為夫妻來講,是家庭的重要支柱。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同時,還可能承擔著一定的債務,可謂責任重大。夫妻投保的產品種類以及金額與他們承擔的家庭責任有關,同時也和個人所享受的社會福利以及家庭的財務狀況有關,投保時具體要諮詢專業的壽險顧問,合理選擇保險產品。
子女的保險如何處理?
夫妻給子女投保時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保監會規定,給未成年子女投保,因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額不得超過10萬。因此,即使我們投保的金額再多,實際給付時也不能超過這個關規定,多餘的部分只退還保險費。
但離婚後無論孩子歸哪一方,原父母都有撫養的義務,應承擔合理的撫養費用。但給孩子投保屬於個人行為,不得要求另一方也分擔保費。即使是婚姻存續期間投保的保單也一樣。
女性如何選保險 如何投資婚姻財富?
女性保險,顧名思義是為女性量身定製的保險產品。女性保險主要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專用型保險,指專門針對女性生理特徵設計的相關產品,例如保障發病率較高且醫療費昂貴的女性常見疾病,如子宮癌、乳腺癌等的重大疾病保險;
第二類是母嬰保險,其主要保障孕期婦女與新生兒。一種母嬰保險屬於附加險,通常在女性健康險或壽險後附加投保,保險期限和繳費期限相對較長,投保年齡限制小。第二種是專門的母嬰險。作為主險銷售的母嬰險,保障的主要是婦女孕期的併發症與新生兒的疾病;
第三類是呵護型保險,如女性意外傷害整形保險,承保女性因為意外事故導致整形美容的費用。
而女性買壽險的最大誤區,就是過分關注壽險的投資功能,甚至把投資收益率視為購買的決定性因素,而忽視了保險的本質功能——保障。
比如買保險時先問「收益率是多少」、「這個保險與定期儲蓄比哪個划算」等問題。以分紅險為例,常把分紅險與投資基金、股票的收益率、存款的利率相提並論。殊不知,保險分紅,最初宗旨是為了應對長期壽險均會面臨的通貨膨脹的問題,完全從保險保障的角度出發,與投資收益率並無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