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所謂「 香港某保險公司承保的100萬保額拒賠」事件

有關「某香港保險公司承保的100萬保額拒賠」事件,在各大平台傳播了很久,這家保險公司是香港安盛保險(AXA),那麼這件事到底真相是什麼樣的呢?今天讓我們好好來深挖。

事件理賠糾紛

福建林先生的老婆,在2011年買了一份香港某保險公司的重疾險,保額100萬港幣。2014年他老婆不幸確診為乳腺癌,隨即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經過調查,保險公司通知林先生拒賠。理由是,保險公司調查到,他老婆投保前有過生病住院的病史,然而在投保時沒有如實申報這些經歷。

於是,撕逼大戰開始

林先生老婆之前的病痛以及住院,都與癌症無關。保險公司投保人在投保前的身體綜合健康情況時投保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重要指標,投保人必須如實告之。

林先生業務員當時說的是,有大病、住院的經歷才說,小病就不用說了,並且當時保險公司沒有要求做體檢

保險公司未體檢是因為投保額度還未達到體檢額度標準,但這並不意味著投保人可以隱瞞病史,違背誠信原則。另外,既然有住院的經歷,為何不如實告之。

好了,看完上面這描述,大概是個什麼情況,各位看官也應該看明白了。那麼問題來了,毛病究竟出在了哪裡呢?

很顯然,問題出在兩個地方

其一: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不夠嚴謹

在林先生老婆投保時,業務員說大病和住院的經歷才說,小毛病就不說了。在保險業內看,這樣的說辭,對投保人的利益是極為不負責的。畢竟,客戶不是醫生,什麼是大病什麼是小病,並不能有準確的判斷。有時候,一些小小的病症,或許就是某種大病初期的表現。

如今,香港保險越來越受內地人歡迎,但內地客戶也苦於找不到好的代理人,多是通過朋友甚至朋友的朋友介紹,投保時往往會遇到各種不確定因素,自身利益的保障也存在著極大風險。所以,在此提醒各位,購買香港保險,一定要選好代理人。

其二:投保人未遵循誠信原則,投保時隱瞞了病情

當然,林先生老婆未如實告之病情,或多或少,是受了業務員的影響。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完全推卸掉責任。畢竟,業務員也明確告之過林先生老婆,住院的經歷要告之。但林先生老婆卻隱瞞了住院的經歷。根據香港保險行業內規定,投保人投保時未如實告之病情,理賠時保險公司是由權力拒絕賠付的。這樣符合香港保險的行業規範,即便在內地,投保時未如實告之病情,也是如此。這種事實明顯的案例,即便客戶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也難以獲得勝訴。

那麼下面,我們來看看事實真相:

深挖所謂「 香港某保險公司承保的100萬保額拒賠」事件

可以看到,保險公司從醫院獲取的信息顯示,這位福建保險客戶幾次去醫院檢查時,都被診斷出有相關疾病。

1、2008年接受超聲波檢查,被診斷出患有甲狀腺相關疾病

2、2011年3月21日,被診斷患有實性心動過速

3、2011年3月25日———3月30,被診斷出患有高甘油脂血症並住院治療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不同程度的疾病,往往是導致一些重大疾病的重要因素。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必須根據投保人的綜合身體狀況作出風險評估。

然而,福建這位客戶,在2011年8月份投保的時候,並沒有如實告之自己的這些情況,屬於欺騙行為。因此,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

看到這裡,以為「有圖有真相」的大招一放出來,就沒人會質疑保險公司拒賠的決定了。當然,也會有不少讀者會對「不可抗辯條款」提出疑問。

很多朋友認為,根據「不可抗辯條款」,福建這位客戶在2011年投保,在2014年理賠,已經過了兩年的可抗辯期,保險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應該予以賠付。

不可抗辯

在這裡,咱統一回復大家,「不可抗辯條款」對於有欺詐行為的保險客戶,是不適用的。也就是說,「騙保」與不可抗辯條款,不能相提並論。不可抗辯條款必須建立在誠信投保的基礎之上。如果投保人是欺騙保險公司,故意隱瞞實情,則保險公司不受不可抗辯條款的約束。

事實上,哪怕在國外保險市場更加發達的地區,不可抗辯調控也不適用於欺詐行為。比如加拿大的不可抗辯條款規定,若投保人有欺騙行為,不論經過如何,保險公司均可抗辯,即只要有欺詐行為,就不適用不可抗辯條款。

其實道理很簡單,不可抗辯條款寫入保險法,是為了更加好的保護投保人利益。但倘若這一條款淪為替投保人的詐騙行為和謀取不義之財的法律依據,成為投保人惡意欺詐的庇護傘,無疑褻瀆了保險法,與立法意圖背道而馳。因此,欺詐、欺騙、隱瞞、騙保等行為,均在不可抗辯條款的適用範圍之外。

到現在,各位投保人/讀者都應該對整個事件的始末有一個較清晰的理解了,那麼最後,對於內地某些保險從業人員對香港保險的惡意造謠,有一組數據可以供大家進行參考:

據香港保險索償局官網的統計數據,2014年新接獲投訴個案603宗。而中國大陸的保監會官網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度大陸保監會接到的有效投訴中,僅北京一地的數量就有5089件,我很想找到香港和大陸的保險拒賠率統計數據,很遺憾找了好久都沒找到。只在中國平安湖北分公司成立15周年的一篇新聞通稿上看到:「成立15年來,逾96%的出險客戶獲賠,拒賠率僅3.64%」。這說明,3.64%的拒賠率在大陸而言,還是比較低的,故而才能作為業績宣傳。

香港的拒賠率如何呢?沒有現成數據,但允許我做了一個推算,若按上面數據,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統計,2014年香港的保險公司累計向內地訪客發出159609份保單,佔香港新保單總數的21.4%,由此可算出香港2014年總的新保單為745836件。而香港保險索償局官網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他們一共新接獲投訴個案603宗。2014年理賠投訴案佔新保單的比例為603÷745836=0.081%

由上可知,出現理賠糾紛乃至拒賠的概率,香港要比大陸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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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內地人可以購買香港的保險,但需要親自赴港簽署保單,這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規定。此外,內地投保人購買的主要險種包括儲蓄型保險、重疾險、壽險和醫療保險。內地人購買香港保險的主要優勢在於產品種類多樣、保費相對較低且具有全球醫療保障。
香港保險產品的保單受香港法律保護,不適用於內地的法律制度。如果發生糾紛,通常需要依據香港的保險條例處理​。
香港儲蓄型保險因收益率較高和稅務優惠政策,通常被認為是較好的理財工具,尤其適合長期儲蓄。但需考慮匯率和跨境操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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