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拿另外一家A公司的危疾產品計劃來問我, 問我有什麼不同, 都是多重保, 究竟應該選哪一個呢?乍看計劃, A公司的也很吸引人 ,而且價格略低過我們P公司的。 但細看之下便可清楚看出一分錢一份貨, 裡面有很多細節是非常不同的, 以下簡要對比一下A 公司與我們P公司的這兩份危疾產品, 以此來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細看條款, 很多條款細則決定了到底未來符不符合理賠規定。避免明明買了多重保障產品,付了多重保障產品的價格, 但最後卻只享受到了單次賠償。
1) 從保障疾病種類上比較
A公司保障100種( 53種嚴重, 1種非嚴重, 39種早期, 包括7種兒童疾病)
P公司保障113種疾病(54種嚴重, 59種早期, 包括12種兒童疾病)
這方面比較下來, 我們P公司保障疾病種類多過A。
2)兩家都有贈送額外保障
A: 0-30歲,首十年送50%的保額, 超過30歲的贈送35%。
P: 0-40歲, 首15年送50%的保額, 超過40歲的, 首10年送50%。
而且P公司對末期嚴重疾病會有額外20% 的保額。
3)多重保具體比較,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
A公司的計劃也宣揚多重保障, 三次賠償, 但細看會發現問題。 A的三次多重賠償的前提是第一次必須患的是癌症, 才有可能有後面的兩次癌症賠償, 換言之, 如果第一次是心臟病, 那賠完100%後保單結束, 不會再有後面的兩次多重賠償了, 計劃變為單次保。 與其這樣來碰運氣看第一次中的是否是癌症來換取後兩次的賠償, 還不如直接買一次賠償的計劃, 保費還會便宜很多。 如果第一次是癌症, 那麼後面會提供額外兩次癌症方面的賠付, 注意只是癌症, 而且每次都是原來保額的80%, 也就是說如果不幸患了癌症,通過三年等候期後, 癌症複發或有新的癌症, 那麼你總共可拿到100%+80%+80% =260%的保額。
P公司的多重保是可以賠付7次,即最多700% 。 我們這個計劃就沒有規定第一次或後面一定要是癌症。 只要是所列的嚴重疾病都可以, 其中癌症是可以賠三次, 其他疾病4次, 總共7次,共700%的保額。 癌症等候期同樣都是3年, 而其他疾病再次賠付的等候期為一年。 這個計劃才是這正意義上的多重保。
4) 疾病多次賠付的等候期。
兩者癌症再次賠付的等候期都是3年,定義都是從確診癌症日開始計算3年, 而不像以前是癌症痊癒後三年。 以前市場上等候期都是5年, 現在改為3年對受保人來說是非常大的好處。目前對癌症再次賠償的要求比以前要寬鬆的多, 三年後無論複發或新癌症都會獲得賠付 。 我們P公司更對其他疾病的再次賠償等候期縮短為僅一年。
5)保費豁免比較
A: 如果第一次癌症賠付後。 那麼今後計劃保費會相應減少, 比如第一次賠償20%, 那麼保費會相應減到80%, 以此類推。
P: 無論任何重大疾病, 只要賠到100%, 那麼今後會完全豁免保費。
以上簡要對比一下兩家公司的多重疾病保障產品, 提醒大家以後投保時一定要了解清楚細節, 避免明明買了多重保障產品,付了多重保障產品的價格, 但最後卻只享受到了單次賠償。 其實總是聽人說保險是騙人的, 買了也賠不到, 這其中的原因並不是保險產品騙人, 而是某些經紀人為了達成交易誤導大家, 沒有把條款中一些重要細節解釋清楚, 導致最後無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