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布新聞公報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IIA)將由2017年6月26日起取代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OCI)規管保險公司,保監處將於同日解散。
同時,於2015年7月10日獲立法會通過的《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於201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這項《修訂條例》主要有兩項主要內容,第一項就是成立獨立於政府的新保險監管機構:保監局,第二項就是為保險中介人設立法定發牌制度,以取代現有的自律規管制度。
保監局將先取代保監處,並最終將接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分別是①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②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③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規管保險中介人的職能,實施法定保險中介人發牌制度。
這也就意味著,香港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方式,將由之前的「自律規管」,轉變為保監局下的「法定監管」。
(註:根據《修訂條例》,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違規行為,不允許使用宣傳手法/組織團體客戶 前往香港/澳門投保
比如最常見的包酒店住宿/機票/等其他費用促使客戶投保(除了禮節性的費用)
非法轉介活動,尤其是保險持牌顧問與持牌顧問之間
其實以上條款早就有明文規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游對策
是否覺得香港保險的一場驚天地泣鬼神的洗禮即將來臨,小編心中一萬隻草泥馬走過,但是堅信無法杜絕此類現象發生。香港保險本應該回歸本質淳樸,客戶也不應該貪得無厭,張口要回佣的現象本就應該杜絕,通過回佣拉客戶的手法,不僅是對客戶保單的殘害,更是讓這個行業進入了一個變態的競爭圈。忙了一圈,不知道錢進了誰的口袋,如果保險中介沒有賺到錢,客戶的保單後續服務又會有誰來提供呢?
具體香港保險業會發展怎麼樣,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