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錢人來說,
這個世界越來越麻煩了!
中國各地房地產調控政策五花八門,二三線城市也開始限購。
房地產稅、遺產稅正在醞釀,官方的數字貨幣即將誕生。
最近,一個英文縮寫辭彙又火了起來:
CRS!
今後中國稅收居民
在境外101個國家和地區的賬戶信息
將被稅務機關清楚掌握……
中國實施CRS,
是不是意味著繳稅變多了?
不完全是的。CRS並非是一種增加的稅收,而是把原本應該向中國居民收的海外稅項給收回來。比如有人或者企業確實是在中國開展業務,但是收入來自海外,於是把收入藏在海外的子公司,享受低稅率的政策。這樣的做法以後可能就會成為CRS打擊的重點對象。
實施CRS後,
去香港買保險要多交稅嗎?
現在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中國國稅局對於徵稅這一行為,並不會出現「國內」與「海外」兩套標準。在國內投保的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包括壽險、重疾險、儲蓄保險)不需要交稅,在海外投保同樣不需要交稅。CRS的實施,對於沒有想通過香港境外賬戶偷稅漏稅的投保人,除了在投保時要多填一張自我證明(寫上自己的稅務居住地與稅務編號),沒有其他任何影響。
我買的投資理財保險,
領取保險紅利要交稅嗎?
現在不需要。中國稅法對於保單的投資收益並沒有徵稅規定,因此,投保人無論是在國內還是海外購買的儲蓄保單,分紅與投資收益都無需繳稅。境外保單的確會申報給稅務局,但只要中國不對個人保險徵稅,香港保單同樣不徵稅。將來若要徵稅,那就境內境外一起征。不過,中國稅法對保險收益的稅收政策比較模糊,現在沒有在保險上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否為以後徵稅留了開口,還未可知。
為什麼保險公司
要納入到申報範圍呢?
因為中國對保險不徵稅,不代表其他國家就不徵稅。比如美國就會對任何投資收益徵稅的,包括保險和股票投資等。既然這是一個全球性的稅務申報體系,保險公司自然要被納入。但是目前兩地都不對保險收益徵稅,所以申報並不等於要繳稅。
香港保險公司將如何實施CRS?
香港各大保險公司將於2017年1月1日開始識辨和搜集相關財務帳戶的資料,並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稅務居住地自我證明(self-certification)。各大香港保險公司已將自我證明加入新版投保申請書。
稅務居住地自我證明是什麼?
是保單持有人/申請人就其稅務居民身份作出的一份正式的聲明,申報的實質內容包括稅務居住地及稅務編號。
什麼是個人稅務編碼?
國家為每個人編製的一個具有唯一性的稅號,終身只有一個。目前來看就是身份證號。
實施CRS是不是意味著中國政府就知道了我在香港的保險資產呢?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首先,加入CRS的信息交換範圍包括海外保險,不過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範圍,終身壽險在申報範圍內。
其次,每年有很多大陸居民到香港買保險,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政策,大陸政府只需提醒要符合外匯管理政策以及兩地法律的風險。
香港保險公司對合規十分嚴格, 保費的每一筆交易都應該來自合法收入、合法渠道、合法支付方式,既然保險公司能夠收取這筆保費,核發這份保單,合法性自然無需質疑。並且,所有保險公司都有匿名舉報懷疑客戶洗黑錢的渠道。
因此,只要你知道自己的收入是乾淨的,就算政府知道你海外保險有多少,既然不徵稅,那就沒什麼擔心。
通過海外保單,稅務局是否會懷疑我為何那麼有錢那麼任性?是否懷疑我偷稅漏稅?
首先,我們肯定支持打擊偷稅漏稅。若要通過海外保單節稅,請諮詢稅務師如何合法實現。
其次,現在大把人通過房地產甚至股市已經獲得財務自由了,該繳的稅也應該都交了。
打工賺取的工資收入只是零花錢而已,通過合法途徑在境外做一些資產配置是很正常的事情。一份海外保單,不足以引起政府的格外注意來查是否偷稅漏稅。
CRS是什麼?
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報準則」。2014年,經合組織(OECD)發布了《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標準中即包含「共同申報準則」(CRS)。
目前已有逾90個國家(地區)承諾積極落實推行CRS,當中逾50個國家(地區)承諾於2017年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 並於2016年1月1日實施新的賬戶開戶流程。
中國和香港承諾成為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地區), 將於2017 年1月1日實施新的賬戶開戶程序,並於2018年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
海外家族信託架構下,
信託公司戶口也試用CRS嗎?
是的。對於納入CRS的國家(地區),例如比較常見的香港,重疾險和定期壽險不在申報範圍,終身壽險在申報範圍內。
移民並不能夠繞過CRS相關的規定。例如,無論持有哪國護照,一年中絕大多數時間生活在中國的自然人,都被視為中國稅收居民。
我國實施CRS的時間表
2017年1月1日,完成對新客戶開戶流程的改造,對於2017年1月1日以後的新開戶客戶,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出其中的非居民賬戶。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高凈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大於100萬美金)存量個人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2018年6月30日前(預計),完成向國稅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並在以後年度每年定期向國稅總局進行信息報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後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餘所有存量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