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兩天,行業里最最熱議的一件事情,莫過於《保險法》中可能會出現的潛在變更了。
這個新聞的源頭,是財新周刊3月18日發布新期刊的封面文章——《處置問題險企》。
這篇文章羅列了非常多中國保險行業最近幾年凸顯出來的風險事件,包括那些被處置的安邦系、明天系保險公司,以及正在排隊等待接管的保險公司,還有這些風險背後對應的潛在「巨額窟窿」,看完之後,還是令人感到蠻「膽戰心驚」的……
誠然,由於中國保險業過去的發展歷程較短,金融監管制度處於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同時又趕上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周期,幾乎沒有經歷過比較嚴重的下行與衰退,因此在風險防範與處置方面,確實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
可是,目前我們行業所面對的,已經不僅僅是那些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發生的風險了,而是那些實實在在已經發生、據傳保守估計都可能高達6000億元的高風險資產了。
面對這種現狀,監管部門能做的,也只能是選擇一種解決方法來積極應對。
文章中提出的解決思路主要有兩個:一是藉助保險行業乃至外部力量來消化部分風險,也就是今天我們看到的,保險保障基金以及一些國資資金入場,接管問題保險公司,以及給這些公司填補「窟窿」;二是將風險延期,以時間換空間,也就是先不把雷直接「引爆」,而是憑藉保險產品久期較長的特點和屬性,希望能夠通過保險公司持續的盈利去填補這些「窟窿」。
但是,這兩種解決思路,其實在今天來看都有一定難度。
首先,假如要靠外部資金來消化風險,先不說外部資金也要有出資方、並非無限量供應,而且這種聲音一旦成為主流,會不會對行業形成一種錯誤引導:「先出問題的公司先受益」,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
其次,「以時間換空間」的前提,是保險公司未來仍舊能產生持續盈利的能力。可是如今那些已經「身陷囹圄」的中小型保司,有哪一家可以拍著胸脯說,未來幾年公司的經營狀況一定會出現明顯改善?
所以,文章舉了日本在應對上世紀90年代末保險行業「破產潮」時採用的方式——如果保險公司面臨破產,可以通過修改合同下調存量保單的預定利率。
然後作者表示,據了解,正在修訂過程中的《保險法》草案中擬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險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依法進行保險業務轉讓的,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對保險合同進行合理變更。」
也就是這一句短短的文字,引爆了整個市場。
縱觀整篇文章,我不得不說,作者的行文思路是非常嚴謹的,文章中的數據、引言、邏輯非常完整,堪稱佳作。
但是,網路上在傳播消息的時候,如果只把一句簡簡單單的話從一篇近2萬字的文章中摘抄出來,然後來放大和引發恐慌,難免有一些「斷章取義」的意味。
實際上,作者在「打破剛兌」那一段的最後也表示,「由於保險公司破產具有嚴重的外部性影響,會使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度下降而降低保險需求,並易涉及社會穩定,絕大多數業內人士對於打破保單剛兌仍然保持謹慎態度。」
所以,保險行業「打破剛兌」,未來應該是一種長期趨勢,有關於這一點,我在去年8月份的視頻也有和大家聊到過。
可是,我們究竟要如何「打破剛兌」?是用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對於問題公司的保單直接進行「減值處理」、讓買了問題公司的消費者怨聲載道、從而給整個保險行業帶來輿論口碑危機,還是循序漸進,逐漸調整保險行業的產品結構,並且加強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從而讓消費者自發地做出選擇?我覺得顯然是後者更好。
當然,不管《保險法》最後要如何去修訂,不管未來中國保險行業還會不會有很強的「兜底機制」,在不影響現有保險市場穩定性的前提下,我還是希望這樣的聲音能越多越好。因為只有消費者有了風險防範意識、知道買保險不僅僅是要看產品,還要看公司的實力背景,讓市場形成一種良性的競爭機制,才能讓那些優秀的公司真正地脫穎而出。
所以,在文章最後,我斗膽說兩句我自己的觀點,既不權威,也不官方,僅代表我自己過往的經驗判斷和對中國特色監管制度的理解:對於今天已經賣出去的保單,大家大可不用擔心它們的安全性,大家也無需因為焦慮而提前去退保;但是對於未來你們要買的保單,我強烈建議大家選擇那些財務實力強大、經營穩健的公司,因為保險行業「打破剛兌」,一定是行業未來的趨勢。
最後:在筆者看來,這個更改,更多的是針對儲蓄分紅保單,普通的重疾險、醫療、意外險,不必擔心,因為這些險種所佔用的保費並不高,當然我們也有其他選擇,例如選擇香港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