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百度,搜索香港保險,全是一些講了無數次的老新聞,千篇一律,完全就是抄抄抄,包括很多大的媒體也是,那麼到底內地人真的了解香港保險嗎?今天我就給大家看看你平時看到的不一樣的有關香港保險的資料。
1、家庭理財金字塔
保險屬於投資的一種,不同於股票證券期貨等高風險、高預期收益的特點,保險以其風險分散、穩定生活、保值增值、財富傳承等特殊功能,深受各階層投資者喜愛。
2、什麼是保險
通俗來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投保書
投保書又稱「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通常由保險公司事先準備、具有統一格式的書據,投保人必須依其所列項目一一如實填寫,以供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種條件、何種費率承保。投保書雖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經保險公司接受後,即成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如填寫的內容不實或故意隱瞞、欺詐,都將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一般來說,投保書主要包含3大部分:1.基本資料:包括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受益人姓名、保費墊繳方式等;2.告知事項:包括被保險人職業、身高體重及健康狀況等;3.聲明事項: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授權及同意事項。填寫投保書必須親自簽名,避免簽名後交給業務員填寫,若被保險人未滿20歲,須法定監護人簽名。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指對保險標的(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的權力:1、指定各類保險金的受益人;2、申請契約變更;3、申請保單貸款;4、終止契約。
投保人的義務:1、繳納保險費;2、被保險人職業變更與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3、告知義務。
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若遭受損害,則有權利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通常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但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不過若不是同一人,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才能向保險公司投保。依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或其家屬,例如:父親為子女投保。
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債務人,例如:債權人為債務人投保。
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都可以是受益人,也就是當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可依保險合同規定,受領保險公司所給付的保險金。一般來說,受益人可區分3種:
1.為「指定」:也就是由投保人在投保書上指定受益人;
2.為「約定」:即合同約定受益人為特定人,例如住院醫療險或殘廢保險金,就是採用約定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
3.為「法定」:指未指定或約定受益人時,即由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但要注意的是,若未在投保書上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則到時領取的保險金將會被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