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資產配置重磅利好!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葉海生撰文稱要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年度個人外匯5萬美元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研究中心官方微信號「中國外匯」19日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葉海生就一些焦點問題作出回答。
有關外匯局今年的工作規劃,值得關注的有以下幾點:
1.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
2.規範紅籌股企業境內上市管理,放寬其募集資金購匯匯出限制,明確境外股東減持購付匯管理規則。
3.修訂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A股上市公司外匯管理,便利資金匯兌操作。
4.制定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方案,在提高准入門檻的同時,放寬資金跨境、購結匯、使用限制等。
5.穩妥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研究適當放寬境外機構投資者只能基於套期保值原則開展境內金融期貨交易的限制。
6.適時提高QDII總額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靈活把握額度發放的節奏和規模,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
7.支持證券公司做大做強,發揮證券公司對外匯市場的積極作用。
以下為《中國外匯》專訪部分節選:《中國外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新的一年,外匯局在推動高水平、高質量對外開放方面將開展哪些工作?
葉海生:2021年,資本項目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積極謀劃未來資本項目開放的新格局,有序開展高水平對外開放試點,提升個人用匯便利度,以深化改革開放激發新發展活力,改革並完善與新發展格局下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機制。
一是制定未來資本項目開放的總體規劃。加強資本項目開放頂層設計,在深入開展廣泛的調研、分析和論證基礎上,按照「服務實體、協同推進,以我為主、穩慎開放,堅守底線、安全可控,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的原則,制定近中期(「十四五」時期)和長遠期我國資本項目開放改革任務和具體措施,並深入研判潛在風險,構建穩步推進資本項目開放的安全發展和風險防控體系。
二是在部分區域開展跨境貿易投資高水平對外開放試點。在總結近年來資本項目各領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系統集成式」思路,選擇在部分地區開展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試點。在試點地區集中出台一攬子開放措施,內容涵蓋跨境貿易、投融資各個領域,重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積极參与推動落實多雙邊投資/自貿協定談判。落實《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清理與RCEP要求不符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積极參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完成的後續工作,推動中歐投資協定儘快簽署;積極研究參與《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高水平自貿協定,積极參与中韓自貿協定、中日韓自貿協定、中挪自貿協定談判,構建良好的雙邊、多邊投資環境。
四是研究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修訂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定,取消年度購付匯額度限制,優化管理流程;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銀行做好粵港澳大灣區「理財通」試點。
《中國外匯》:過去的一年,外匯局採取了多項措施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如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簡化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常態化發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等。2021年的工作重點又有哪些?
葉海生:2021年,我們將對標對錶高水平開放要求,以證券市場開放為重點,提升境內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水平,穩妥有序地推進資本項目開放。
一是穩慎推進境內金融市場的開放。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政策,形成規則合一的債券市場開放制度框架和政策;穩妥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研究適當放寬境外機構投資者只能基於套期保值原則開展境內金融期貨交易的限制。
二是穩步推進股票、債券發行市場的開放。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熊貓債)資金及匯兌管理政策;規範紅籌股企業境內上市管理,放寬其募集資金購匯匯出限制,明確境外股東減持購付匯管理規則;繼續做好「滬倫通」項下存托憑證(CDR/GDR)雙向發行及跨境轉換相關外匯管理工作。
三是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制度實施。完善常態化QDII額度發放機制,進一步完善各類QDII機構額度發放規則;適時提高QDII總額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靈活把握額度發放的節奏和規模,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健全QDII機構定期報告及監測分析制度。
四是改進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優化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對保險機構境外直接投資(ODI)和證券投資實施分別管理;規範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滿足保險資金境外配置資產的合理需求。
五是推動證券公司外匯業務試點。繼續推進證券公司結售匯業務試點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規範並完善相關外匯賬戶、境內外匯劃轉等規則,支持其代客結售匯業務的健康發展;選擇部分實力較強的證券公司開展跨境業務試點,制定試點規則,合理確定跨境額度、業務種類、資金管理等,支持證券公司做大做強,發揮證券公司對外匯市場的積極作用。
1.如果政策實施,肯定有助於內地居民進行海外投資,如港股,美股,基金,保險等等。
其實中國居民一直都是可以合法合規的做個人境外投資的,只不過前提是你已經有海外資金,這時你做任何投資,只要符合當地法規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2.該政策有助於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的推行。
自大灣區規劃發布以後,跨境保險,證券,基金等理財通項目被迅速提及,但普遍受到外匯管制項的制約,所以即使官方有意推進,但速度很慢,因為資金來去自由不解決,其他都是空談。
如果該項政策實施後,將快速推進大灣區的融合與發展。
3.該政策有助於穩定人民幣匯率。
如果居民可以直接開展境外證券和保險等投資,一方面有利於擴大居民投資渠道,實現資產配置多元化;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實現跨境資本雙向流動,保持人民幣匯率水平總體穩定。
4.有利於香港保單後續維護及發展
購買香港保險的朋友比較擔心,日後分紅怎麼回到國內,其實如果該政策實施後,這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不僅進來容易,而且換匯繳費也變得非常簡單。
雖然該項政策仍處於「研究論證可行性」的階段。還是比較期待的,畢竟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居民資產配置的多元化需求上升,僅僅靠 QDII已經滿足不了居民的需求,DII2應該要提上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