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配置年金險、儲蓄險的時候都會考慮到這類產品的一個投資回報水平,並將其認作是這個保險值不值得買的一個重要指標。確實,當一個產品的「預定利率」很高的時候,往往這個產品便十分的熱門,大家也會相擁而至的來購買這樣的理財產品,但是相信這個名詞對於大部分不屬於金融行業的人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
本文在此將與大家探討這個容易讓大家產生誤解的「預期利率」到底是一個什麼東西。
預期收益我們應該如何理解?
我們都知道,長期保險產品,都是保險公司先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在很多年以後(當風險發生時,或者當給付條件滿足時)保險公司才向客戶給付保險金。
在這個過程中,相當於保險公司「借用」了客戶的資金,保險公司就一定要給客戶支付一定的「資金使用成本」,即客戶的錢就算是放在保險公司,也不會沒有投資收益。
如果不糾結於細節,我們可以把保險公司給客戶資金增值所使用的「投資回報率」看做是「預定利率」的概念。
我們用一個簡單的公式來計算預定利率對收益的影響:
保險公司承諾金額 ÷ (100%+預定利率)^年份=客戶投入本金
然後我們再舉個例子
比方說,有一款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承諾在5年後給客戶返還10000元。
如果保險公司採用4%的預定利率,不考慮其他的費用成本,那麼在今天,保險公司就需要向客戶收取8,219元:
10,000 ÷ (100% + 4%) ^ 5 = 8,219元
這裡預定利率所代表的4%,就可以看做是保險公司給客戶資金增值所使用的「投資回報率」,也等於客戶實際到手的年化回報率。
預期收益等於實際回報率嗎?
很多朋友都會把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當做是產品給客戶提供的實際回報率,但其實這是一個誤解。
上面的例子中,由於我們沒有考慮任何費用成本,因此客戶實際到手的年化回報率就等於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
但是,保險公司經營一個保險產品,還需要承擔多項費用,這樣就會導致客戶實際到手的回報率是低於產品預定利率的。一張保單所涉及的費用成本通常包括:
- 保險公司銷售一張保單所需要支付的獲取費用(傭金和手續費);
- 保險公司經營所產生的固定成本費用(包括員工的工資、職場的租賃費用和日常運營開支等)
- 保險產品提供風險保障所需要分攤的風險成本;
- 保單早期退保需要承擔的退保費用(因為保險公司提前將對應的資產變現可能產生損失)。
再比方說,有一款保險產品,承諾在5年後給客戶返還10,000元。
保險公司採用4%的預定利率,且保險公司假設接下來的5年中每年產生的費用成本分別為300元、100元、100元、100元和100元(假設費用支付發生在年初,對應下圖中紅色部分),那麼,為了在5年後向客戶支付10,000元的滿期金,以及在5個保單年度初支付對應的費用成本,保險公司今天需要向客戶收取8,882元。
8,882元較上面例子中8,219元多出的部分(663元),就是未來保險公司所需要支付費用成本折現到今天的值:
300 + 100÷1.04 + 100÷1.04^2
+ 100÷1.04^3 + 100÷1.04^4 = 663
因此,這個保險產品雖然是採用4%預定利率定價的,但是由於費用成本的存在,客戶實際到手的年化回報率就降為了2.4%(今天投入8,882元,5年後獲得10,000元):
10,000 ÷ (1 + 2.4%) ^ 5 = 8882
可以看到,在費用成本的影響下,「預定利率」並不等於「實際回報率」。
同時,我們還能得出結論:客戶所能獲得的實際回報率,是不可能高於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的。因為不管哪一款保險產品,費用成本都不可能是0。
預期收益相同,實際回報率也相同
有的朋友可能會問:預定利率相同的產品,實際回報率都相同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不同公司、不同產品之間的費用成本假設是有差異的。
預定利率相同的產品,只能說明保險公司給客戶資金增值所使用的投資回報率是相同的,但是這並不代表保險公司在定價時所使用的費用成本假設也是相同的。
相同預定利率的情況下,費用成本假設高的產品,實際回報率低;費用成本假設低的產品,實際回報率高。
這也是為什麼,市面上4.025%預定利率的長期年金險產品,有的產品因為後期扣費很低,實際收益率後期能達到3.8%~3.9%的水平;但是有的產品因為扣費很高,實際收益率甚至還不到3.0%。
因此,我們在挑選保險產品的時候,不能只聽宣傳上說這個產品的預定利率很高,就誤以為是產品本身的實際回報率也很高,自己動手算一下產品的內部回報率(IRR)才是最安全的。
如何判定一個產品的預期收益
在無法獲悉一款保險產品費用成本假設的情況下,挑選一款預定利率高的產品,自然是更好的選擇。
因為,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下,預定利率越高,計算保費時所使用的折現率就越高(也可以理解為保險公司給客戶補貼的投資收益率越高),產品的保費就越便宜,實際回報率也更高。
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一款保險產品在定價時所使用的預定利率呢?
一般來說,一款保險產品在定價時使用了怎樣的預定利率,並不屬於保險公司需要強制披露的信息。
當然,有的公司為了凸顯自家產品的競爭優勢,會主動將使用的預定利率披露出來,作為「宣傳」使用(比如「使用4.025%最高預定利率定價」)。
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幾種方法能夠大致推測產品所使用的預定利率。在每個時期,中國銀保監會都會對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設定預定利率上限。比方說,如今普通型的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是3.5%,萬能型和分紅型的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是3.0%。
在市場激烈競爭的時期,表現相對激進的保險公司通常都會採用監管設定的「頂格預定利率」來降低自家產品的保費,提升產品的競爭力。
在這種情況下,這類激進產品的預定利率就比較好判斷了。比方說:
- 增額終身壽險屬於普通型人身險,預定利率就是3.5%;
- 分紅兩全險屬於分紅型保險,預定利率就是3.0%(外加非保證分紅);
- 萬能賬戶屬於萬能型保險,預定利率就是3.0%(預定利率 = 保底回報率,保底回報率會寫在合同條款中,實際結息率由公司每月公布)。
如果無法通過公開信息判斷一款產品的預定利率,我們也可以通過觀察一款長期產品後期現金價值的增長幅度來判斷。
由於一款保險產品後期(通常要等到產品回本一段時間以後)的扣費很少,因此相鄰兩個保單年度的現金價值增幅就會大致等於產品定價所使用的預定利率。
不過,還是那句話,由於預定利率並不等於產品本身的實際回報率,因此一味地看重產品的預定利率是沒有意義的,不如花點時間算算產品的IRR來得實在。
預期收益調整,會對收益產生什麼影響
上一節我們說過,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會對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設定預定利率上限。
銀保監會為什麼要設定「預定利率上限」呢?
是因為銀保監會並不希望保險公司使用太高的預定利率。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越高,保險產品的保費就越便宜,但是這個「便宜」是建立在保險公司給予客戶更多「投資補貼」的基礎之上的。
假如保險公司未來的投資情況出現下滑,無法覆蓋保險公司給予客戶的「投資補貼」,就會形成「投資虧損」(即所謂的「利差損」)。
這種情形非常不利於保險公司的長期經營,嚴重的甚至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陷入破產倒閉的境地。
英國、美國、日本的保險業都吃過「利差損」的虧,中國上世紀90年代開發的一批高預定利率保單(預定利率高達8%~10%),直到今天還在給那些老牌保險公司產生虧損(只不過因為當時的業務規模比較小,這些保險公司今天還可以用其他業務的盈餘去填補這些「窟窿」)。
當全球利率環境在逐漸走低、中國的貨幣政策也開始趨於寬鬆之時,銀保監會已經開始著手下調部分產品的預定利率上限,來降低整個保險業的風險。
首當其衝的,就是普通型的長期年金險。
因為年金險過去的預定利率上限在所有產品品類中是最高的(4.025%),而且屬於超長期投資,保險公司一旦售出一張終身年金險保單,就要在未來幾十年的時間中每年至少承擔4.025%的投資成本。
考慮到很多產品本身的扣費假設是遠遠不足以覆蓋公司實際運營開支的,根據行業的經驗,對於很多4.025%定價的高利率終身年金險產品,保險公司自身至少要達成年化5%甚至6%以上的投資收益率,才會比較安全。
在今天這種低利率環境下,這種投資要求已經遠遠超出了保險公司自身的投資能力。
另外,普通型年金險的預定利率上限由4.025%下調至3.5%,會對未來的年金險產品產生一些什麼影響呢?
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未來新開發的普通型年金險產品,實際回報率也會跟著預定利率的下調,每年下降0.5%左右。
在費用成本假設不變的前提下,假如4.025%定價的年金險能給到客戶的實際投資回報率是3.8%~3.9%,那麼3.5%定價的年金險能給到的回報率就只有3.2%~3.3%的水平了。
這每年0.5%的複利回報下降,對未來保單整體回報的影響還是比較可觀的。
預期收益總結
文章的最後,我們再來做一個「小結」:
- 「預定利率」可以被看做是保險公司給客戶的資金增值所使用的「投資回報率」的概念;
- 如果不考慮任何費用成本,客戶實際到手的年化回報率就等於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
- 但由於保單的經營一定有費用成本,客戶實際到手的回報率一定低於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
- 預定利率相同的產品,費用成本的高低會影響客戶實際到手的回報率——費用成本高的產品實際回報率低,費用成本低的產品實際回報率高;
- 挑選保險產品的時候,不能只聽宣傳,自己動手算一下產品的IRR才更踏實;
- 想要判斷一款保險產品在定價時所使用的預定利率,一方面可以參考銀保監會對不同類型保險產品設定的預定利率上限,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觀察一款長期產品後期現金價值相鄰兩年的增長幅度來判斷;
- 使用較高的預定利率定價會使保險產品更有競爭力,但也同時會使公司的經營面臨更大的「利差損」風險;
- 全球正在走入低利率環境,銀保監會也開始著手下調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上限,首當其衝的就是普通型的長期年金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