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保險合同中,「保單持有人去世時,新的保單持有人如何安排」這個問題有如下細則:
![photo 1584974414562 cc750a809485](https://images.hkinsu.com/2020/11/2020110607424683.jpg)
如果當持有人身故時:
(a)受保人已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並無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則受保人將成為此保單的持有人。
(b)受保人已年滿十八歲或以上,並有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則受保人將成為此保單的持有人。
(c)受保人未滿十八歲,並有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則第二持有人將成為此保單的持有人。
(d)受保人未年滿十八歲,而並無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則持有人的遺產繼承人將成為此保單的持有人。
看到(d)條款你可能就會產生疑惑了,因為這會牽涉到遺產繼承和分配的問題。
持有人的遺產繼承人如果不止一位,此保單應該由誰來繼承??
通常情況下建議讓孩子在世的父親或母親來作為此保單的持有人。如果其他遺產繼承人都同意這一做法,那麼需要他們以書面形式寫明放棄保單權益,然後去公證處公證此書面放棄文件。公正完成後未來保單持有人需要攜帶公證文件到香港進行保單持有人更改。
那如果遺產繼承人沒有達成一致呢?
如果投保人的遺產繼承人沒有對保單的權益分配達成一致,那麼這份保單就不能變更投保人。在這種情況下,保單除了繳費以外不能進行任何操作,包括理賠,並且後期保單很可能會因為無人繳費而失效。失效超過2年,就只能退保保單價值。但是,保單價值在遺產繼承人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也無法領取。
香港兒童保單的爸媽請注意這個坑!
其實只要給孩子的保單提前指定第二持有人就可以了。提前指定第二持有人後,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前保單的原投保人身故,那麼保單第二持有人可直接申請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而無需走任何法律手續。(詳細可向我們進一步了解)
因此,我們非常建議給孩子買過香港保單的客戶補充做一個第二持有人的手續,只需填一份表格,就可以避免以後可能發生的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