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業缺內地生意 偽保險金信託鋌而走險(下)

保險公司對信託是不懂?還是假裝不懂?如果不懂,就不會有代簽人、免責條文等新安排,這些安排反而讓人覺得在規避什麼……
 
我們在昨天的文章《港險缺內地生意 偽保險金信託鋌而走險 (中)》說過,客戶真的要維權只能透過花費昂貴且漫長的法律訴訟,安盛Evolution事件到現在還沒定論,原因也是如此。
 
如果有任何事情發生,不管是客戶、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公司、甚至保險公司,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信託公司

1、信託公司?

律師事務所給到保險公司的法律建議是:要做好對信託公司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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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有沒有做好DD呢?
這件事要從2018年說起!
之前提及的 G保險公司透過 M信託,但最常見的名字是P信託,這個信託公司的來頭不小,成立之初,是DDH保險公司御用的信託公司,透過該信託的綠色通道服務,可以在保險公司開設信託服務、享有「刷卡、簽單」一站式的服務。這樣驚人的一條龍服務,朋友圈都被刷屏了,就一兩個星期的時間,相關的安排已經不在……
以下是一些2018年的截圖,能不能勾起大家的集體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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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想,當時的安排還好,起碼客戶來了香港,明白整個過程,跟現在的安排完全不一樣,過去還建議客戶至少持有一年以上,現在,我相信客戶收到的是「在保單生效第7、8個月轉換投保人並撤銷信託」的訊息。
但是留了一個小尾巴,就是刷的銀聯是到一家P Consultancy的香港公司,這是什麼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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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瓜扒得有點深,我不細說了,因為我重點想說保險公司對信託公司有否做好所謂的盡職調查!!!)
繼DDH後,P信託公司幾乎是每家保險公司安排內地信託的首選,當然,保險公司會有好幾家信託公司的核准,為什麼P信託會那麼熱門呢?因為P信託很配合,幾乎有求必應!(曾一度以為這間公司是慈善機構,200美元一年的年費,1000個信託客戶,也就20萬美金收入,還有寫字樓、人員等開支,這不就是用來服務人民嘛!)

2、P信託 保險公司的寵愛

銀聯的事情告一段落,但是最新P信託又提供虛擬資產的託管服務,說白了就是用信託的殼透過虛擬資產達到資金轉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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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雖然是某些客戶最希望的安排,但是看完後有些頭大,因為這些範圍並不是《受託人條例》限制的,反而是香港證監會監管的項目,如果在沒有適當的安排下,這屬於Carry unauthorized activities (經營未經授權的活動),香港註冊的公司和個人都屬於香港證監會監管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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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上香港證監會的網頁搜尋一下資料,我問過律師的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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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最近有很多信託公司(以內地股東為主)都在數字貨幣或虛擬資產上面做很多功夫,我建議他們都去諮詢一下法律和法規建議,避免未來不可收拾的局面發生。
P信託在虛擬資產的安排,我假設保險公司不知道(他們也不會承認知道),或者跟他們保險金信託安排沒有關係,但是信託公司有沒有違反反洗錢條例(AMLO),這是保險公司需要在盡職調查的時候明確的,沒有所謂的責任推卸(Delegation of Duties)的辯護理由。

3、信託公司的結構合規嗎?

好奇心的驅使下,透過香港公司註冊處可公開的資料顯示,P信託公司在2019年8月到11月期間,公司董事、公司秘書等都已經撤換…… 甚至在今年的5月底,亦再次撤換公司秘書,這樣頻繁的撤換,保險公司在做盡職調查的時候不應該問清楚嗎?到底是不懂還是裝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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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些資料P信託是有5家BVI公司構成,每家BVI公司都有P信託20%的股份,這些BVI公司都只有一個單一股東,也就是在開曼註冊的PIMCL (該公司結構上面還有兩成層,包括香港公司和美國公司,最後才到個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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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越來越耐人尋味了?
為什麼要有5個BVI股東?
跟大家一一說明:
根據香港第29章《受託人條例》的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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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條例》的100條(1):「任何信託公司的任何成員持有該公司資本的股份,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逾該公司當其實的已發行股本的五分之一。」
所以一家正常的信託公司,股東數目一定在5個或以上!
其實是有原因的:因為不希望信託公司有任何一個個人擁有或者控制,直接或者間接,對信託公司有絕對的掌控權!
為什麼?因為不希望信託公司會有任何有私心的人對客戶的信託安排有不公平處置,所以限制股東在5人或以上,避免私利的問題發生。
P信託在股東設計上已經違背了《信託人條例》對股東股份分配的原意,拿到最終股東的訊息有些混亂,不知道最終股東是三人還是兩人,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一個最終股東的股份已經超過80%,這對信託的公平性造成最基本的影響,保險公司也不應該說不知情,而覺得可以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吧?
試問,在上述那麼多問題下,P信託公司真的合法合規嗎?
難怪保險公司要跟信託公司多了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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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涵蓋內容就是:信託公司,你千萬別出事,如果你出事,所有安排跟我們保險公司都沒關係!(可以參考《港險缺內地生意 偽保險金信託鋌而走險》(上))

4、20%的真相

寫到這邊,以《港險缺內地生意 偽保險金信託鋌而走險》為題的偽信託接近尾聲,整理了一下桌面的資料,這個只是帶給你們不到20%的真相,還有厚厚的一堆資料也不打算說了,重重的利益關係。
這次,文章雖已在行內造成軒然大波,但看見行內越來越多鋌而走險的行為,沒辦法不挺身而出,我也希望相關的監管機構能給出一些指引,避免未來潛在的爭議或衍生風險。
香港,很多保險公司並沒有這類偽信託的安排,有些保險公司甚至不接受內地客戶信託的安排,他們不是不與時並進,而是覺得發展不長遠,目前偽信託的安排讓人痛心且不樂見的。
希望每一個金融從業者,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都應設一條底線,別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遊走,為了利益而迷失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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