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與香港保險2017年購買的傳聞很多,做個理性分析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彙報標準,從2017年1月1日開始,中國和香港以及其他很多國家也一同要實施。是G20在2014年就起草了這個CRS,2017年開始,中國和香港也一同加入、但是是沒有美國的加入,簡單的講是一個信息互換,不是說購買香港保險就需要提供稅單,或者說以後取保單的價值是需要繳稅。
CRS,主要目的是收集通過不正當行為逃稅的企業和大額數量的個人信息,至於收集到了後採取什麼措施,取證是否順利,還需很多考證,全球各國長期都在關注資本出逃避稅,但沒有哪一個國家可以完全避免,這是一個長期博弈的過程,內地香港保險處說道。
以保險為例,如果海外居民(包括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購買保險,保險公司需要識別非本國居民的保單持有人,如果這些保單持有人擁有的保單有現金價值(也就是能夠退保拿回錢的話),保險公司就要把這些信息彙報給本國的稅務機構,比如香港稅務局。稅務局會定期和CRS範圍內的各個國家交換信息。
信息交換不代表要收稅;
中國國稅局明確,CRS並非是一種增加的稅收,而是把原本應該收的中國居民的海外稅項的信息給收回來。
但保險呢?保險本身收稅嗎?中國的法律是不收取保險的紅利收入稅或者理賠金額稅,說道這裡,也行有人說保險還有可能收稅嗎?明確的告訴各位,是有可能的,美國就是如此,但是如果保險受稅,那麼國內,香港都應該是一樣的,那也沒有辦法的。
以後我在香港的資產國內就知道了,完全暴露不好吧?
問到內地香港保險處資產暴露問題時,他們回答道:
每年那麼多大陸居民到香港買保險,完全符合香港的法律政策,大陸相關部門只能提醒要符合外匯管理政策以及兩地法律的風險,所有的交易都是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洗黑錢的風險,那有什麼風險存在呢?保費交易都應該是來自合法的收入、合法的渠道、以及合法的支付方式,況且,保險公司本身就對合規方面十分嚴格,既然保險公司能夠收取這筆保費,核發這份保單,合法性自然無需質疑。
2017年1月1日後知道金額後會不會叫我交稅?
首先,在全球稅務一體化的情況下,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認真履行納稅的義務是最重要的。當然即使節稅,也要諮詢稅務師如何真正的合法實現。其次,現在大把人通過房地產甚至市場已經獲得財務自由了,而通過房地產或市場賺取的利潤,該繳稅也應該都交了。打工賺取的工資收入只是零花錢而已,通過合法的途徑在境外做一些資產配置豈是正常
內地香港保險處提醒持有大量房地產的小夥伴們,相關部門想多一些稅項收入太容易,根本不用勞心去海外徵稅,只要適當徵收房產稅就有了很大一筆收入。或者,再來個遺產稅,收這種稅的成本要遠低於徵海外資產的稅收,是不是這個道理?對於絕大部分資產都在國內的大陸居民,真正應該開始認真考慮的相對不是在香港買了多少保險會不會被中國稅務局知道的問題,而是如何合理分配資產配置,從而避免將來面對很多國內的資產存量的稅收。合理的稅務分配會成為不同貨幣資產配置一樣,成為非常重要的課題
至於購買還需客戶自己本人親臨香港簽署文件購買,必需全程在香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