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客戶諮詢購買年金保險的事,我們都知道,保險是一種轉移風險的工具,投保人通過購買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將若干同類型的風險集合起來,運用大數定律對風險進行定價和管理。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具有顯著的「風險轉移功能」?答案是否定的。目前市面上很多所謂的「保險產品」,實際上並不提供風險轉移功能,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它們不應該被看作是保險。而判斷一個保險產品是不是「真保險」的依據,就是要看這份保險的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有沒有「對賭行為」。
今天的文章,我將為大家科普一下年金的基本概念以及保險的「對賭機制」,並介紹一下如何通過保險的「對賭機制」來區分「真年金」和「假年金」。
1. 什麼是「年金」?
年金(Annuity),是指定期、等額的一系列生存金收入。
例如,投保人在65歲時一次性繳費100萬購買一份終身年金,則可以每年領取7萬生存金,直至身故,如下圖所示。
2. 為什麼要買「年金」?
我們的一生當中,和壽命有關的風險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死太早」的風險(會導致一個家庭的收入出現缺口,無法保證家庭其他成員未來的正常生活),一個是「老不死」的風險(會導致人的積蓄在老年時被用光,最終影響老年的生存質量)。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工具,分別有對應的保險產品來幫助投保人實現上述兩種風險的轉移。
「死太早」的風險(即身故風險,Mortality Risk),主要通過「壽險」來進行轉移:投保人為自己投保一份「定期壽險」,如果投保人在保障期內身故,保單的受益人會獲得一大筆賠償,來彌補投保人身故未來可能給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
而「老不死」的風險(即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則主要通過「年金」來進行轉移:投保人為自己購買一份「年金」,則無論他活多久,「年金」都會按期(通常為每年或每月)為他派發約定好的生存金,這樣投保人就無需為「積蓄在老年時被用光」而發愁。
因此,我們購買年金,主要是為了在退休之後可以獲得連續不斷的收入,來保證我們「只要在世上活一天,就一直有錢花」。
3. 什麼是保險的「對賭機制」?
「對賭機制」,簡單來說,就是參與交易的雙方在一個不確定事件發生之前簽訂約定協議,當事件的結果公布後,參與交易的一方會從中獲益,而另一方則將承擔損失。
我們以車險為例,來介紹保險的「對賭機制」:
- 我為自己的車子購買了一份「車險」,並繳納了一定的保費。在保障期內(通常是一年),如果我的車子出險,保險公司要給我賠償,「我賺」;如果我的車子沒出險,我的保費被保險公司賺走,「我虧」。在這個過程中,我會和保險公司「對賭」我的車子是否會出險,因此「車險」就有顯著的「風險轉移」功能。
再來看看儲蓄保險的例子:
- 我為我自己購買了一份「儲蓄保險」,每年儲蓄一定的保費,來作為我的養老金。在退休後,我每年從這份保單的儲蓄金賬戶中取出一部分錢當做我的養老金,賬戶中剩餘的錢會按照一定的利息進行滾存。在這個過程中,無論我的壽命長短,我的錢就是我的錢(可以隨意提取,或是在我身故時將賬戶中的剩餘價值留給保單的受益人,或是在我仍生存的時候賬戶中已經沒有錢了),保險公司對於我的錢只是「代為管理」,並沒有發生任何的「對賭行為」。
4. 「年金」和「儲蓄保險」有什麼區別?
雖然「年金」和「儲蓄保險」都能達成我們「儲蓄養老」的目的,但是它們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年金」可以轉移「長壽風險」,而「儲蓄保險」不能。
想要判斷一個保險產品是不是具有顯著的「轉移風險」功能,就要看這個保險的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有沒有「對賭行為」。
上面「車險」的例子中,我會和保險公司「對賭」我的車子是否會出險,因此「車險」就有顯著的「風險轉移」功能;而「儲蓄保險」的例子中,我和保險公司之間並沒有發生任何的「對賭行為」,因此這種「儲蓄保險」並沒有顯著的「風險轉移」功能。
如果我購買的是一份「年金」,結果會怎樣呢?
- 這份年金會在我退休後每年給我派發一筆生存金,直至我身故——如果我活得時間比較久,保險公司就要給我更多的錢,「我賺」;如果我活得時間比較短,保險公司就可以少給我很多錢,「我虧」。在這個過程中,我會和保險公司「對賭」我壽命的長短,因此「年金」就有顯著的「風險轉移」功能。
投保人投保一份「年金」,相當於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對賭協議」,即:如果我活得時間比較久,保險公司就要從那些壽命短的投保人那裡拿一部分利益,用來補貼我;如果我活得時間比較短,保險公司就可以把原本屬於我的一部分利益拿走,用來補貼那些活得久的投保人。
保險公司通過這種方式,將「長壽風險」在眾多投保人之間進行分攤,從而實現了風險轉移。
通常,我們把這種可以真正起到轉移長壽風險作用的年金稱為「真年金」,而把那種起不到任何風險轉移作用的儲蓄保險稱為「養老儲蓄險」,或者「假年金」。
5. 通過計劃書區分「年金」和「儲蓄保險」
我們經常在市面上看到有很多保險產品宣傳「活多久、領多久」的產品特點,有的產品名稱甚至就叫「XXX年金保險」,是不是就說明它是一款「真年金」了呢?。
這倒也未必,因為「活多久、領多久」並不一定就能夠轉移長壽風險。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有100萬元投資在銀行,銀行每年給我派發3%的利息,即3萬元,直到我把100萬元的本金取出。這種源源不斷地取出利息、但是本金卻保持不變的「永續利息」,這也是一種「活多久、領多久」的形式。但是這種派發利息的形式,完全不轉移長壽風險,因此這種靠從銀行拿取「永續利息」的方式不能叫做「真年金」。
同理,保險公司也可以在投保人的賬戶價值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給投保人派發這種「永續利息」,這種產品自然不能被稱為「真年金」。
某年金產品的宣傳
有的朋友可能會說,我對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是否有「對賭行為」的判斷不太准,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區分一個產品到底是「真年金」還是「儲蓄保險」?
有,那就是看這個保險產品,在超越了人類的「預期壽命」後,保單是否還擁有「現金價值」,或者保單是否還提供「身故利益」。
比如,我們來看下面兩個保險產品的計劃書(投保人年齡65歲,每年領取6,000元):
↑ 某「真年金」的計劃書利益演示
↑ 某「儲蓄產品」的計劃書利益演示
可以看到,這兩個產品最大的區別,就是「真年金」產品在投保人90歲以後的保單現金價值就歸零了。雖然「真年金」在90歲後仍有每年6,000元的生存金派發,但是這部分錢已經不是來自於投保人自己的「保單賬戶」了(而是來自於那些在還沒有活到預期壽命就已經身故的投保人在身故後所釋放的準備金)。
而「儲蓄保險」(或「假年金」)產品在投保人90歲之後仍有較高的保單現金價值。這說明保險公司每年給投保人派發的6,000元生存金,仍舊是來自於投保人自己的「保單賬戶」,而這些錢本來就屬於投保人自己。
6. 「年金」和「儲蓄保險」的不同效果
簡單來說,「年金」和「儲蓄保險」在養老保障方面的區別,就好像是「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在身故保障方面的區別——由於「定期壽險」不帶儲蓄功能,因此在身故保障方面的槓桿效果更高,但是卻不能像「終身壽險」那樣提供儲蓄和財富傳承的功能。
同理,由於「年金」在後期派發生存金時並沒有利用到投保人自己的「儲蓄累積」,因此,想要在退休後獲得同樣金額的「終身生存金派發」,投保「年金」所要繳納的保費要比投保「儲蓄保險」更低,在養老保障方面的效果更好,但是卻無法像「儲蓄壽險」那樣在投保人身故後將保單賬戶中的剩餘現金價值傳承給子孫後代。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我們並無法直接評價說「年金」和「儲蓄保險」哪個產品更好。它們只是產品形態不同,所能發揮的作用也不一樣——「年金」更加偏重於長壽風險的轉移,而「儲蓄保險」則更加強調財富的累積與傳承。
7. 保險「對賭機制」總結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對保險的「對賭機制」作了如下總結:
①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對賭成分越高,這個保險產品的風險轉移功能就越強(也可以說是保險槓桿率越高)。比如說,投保「定期壽險」與「真年金」,單位保費所產生的轉移風險功效更高。
②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對賭成分越低,這個保險產品的儲蓄功能就越強。比如說,「終身壽險」與「假年金」都有較強的儲蓄功能。
③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對賭成分越高,這個保險產品的不利情景預期就越差,反之則越好。比如說,投保「定期壽險」,對於投保人而言,最差的不利情景就是損失全部已繳保費;而投保「返本型重疾險」,最差的不利情景也是「有病治病,沒病存錢」。
④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對賭成分越高,這個保險產品越不容易被消費者所接受。大部分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往往更加關注收益,因此他們對於這種「具有風險轉移功能」的保險產品的接受程度較差。比如,大部分人聽說「定期壽險」時,往往更加在意自己所繳的保費是不是有可能「打水漂了」;或者有人在了解了一款「真年金」後,往往更加在意「如果自己死得比較早,保險公司是不是會少給我很多錢」。抱著這種心態與觀念去購買保險產品,往往都會買到一些「假」的保險產品,因為這些保險產品並不能真正、有效地幫助大家轉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