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接觸香港保險計劃書,經常看到一個名詞-免付保費附加契約,到底這個是什麼意思呢?在保險公司核保的時候,也偶爾遇到通知:因為職業關係,取消免付保費附加契約。那麼免付保費附加契約是什麼鬼?為什麼會被取消?取消之後對受保人是否有影響?
一、免付保費附加契約是什麼
免付保費附加契約是友邦重疾和人壽保險的一個附加契約,通常是免費贈送的。其主要內容可參考來自於友新最新重疾計劃計劃書中的截圖:
概括一下其中的大意:
● 1、受保人在60歲之前,如果出現以下癥狀,就可以不用再交保費了,雙目失明、一眼失明及喪失一肢、喪失雙肢
● 2、對應的保額不能超過30萬美元
● 3、自殘不算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受保人在繳保費期間,發生了失明和斷肢的情況,保費就不用再繳了。
二、為什麼有的人會被取消
從上圖線框部分可以看出,免付保費附加契約只適合「一般標準受保人」,而一些特定職業,例如飛行員,或家庭主婦,並不在「一般標準」之內。同時,一些做了健康申報的客戶也不在「一般標準」之內,所以都要被取消。
三、取消後對受保人是否有影響
疾保險完全沒影響
我們從重疾的理賠條款中可以看出:雙目失明、一眼失明及喪失一肢以及喪失兩肢,均已經屬於重大疾病的賠償範圍,賠付保額的100%。而重疾保險只要理賠到了保額的100%,就算在繳費期內,均不用再繳付保費。
所以免付保費附加契約對於重疾保險的受保人來說,是可有可無的,就算被取消,也不會影響受保人的正常保單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免付保費附加契約與友邦最新重疾計劃里的「配偶身故豁免繳付保費保障」以及「父母身故豁免繳付保費保障」並不是同一個契約,所以取消免付保費附加契約不會影響重疾的配偶和父母身故豁免計劃。
人壽保險影響有限
在友邦的一款終身壽險中,也有免付保費附加契約。豁免條款和重疾保險的豁免條款相同,豁免上限為30萬美元保額對應的保費。不過對於人壽保險,免付保險附加條款是有一定實際意義的,因為斷肢和失明並不是人壽保險的理賠範圍。
但是免付保費的豁免上限是30萬保額對應的保費,並不是豁免所有的保費。舉個例子,一個30歲非吸煙女性,投保友邦易達終身保,100萬美元保額,25年繳,每年保費大約為10510美元,免付保費附加契約只能減少3183美元,約等於總保費的30.2%,所以對人壽保險的保費影響力有限。
四、既然沒有用,那為什麼不幹脆取消掉?
對的,既然沒用,為什麼不幹脆取消掉,不然每次都要向客戶解釋一遍。既然人壽保險有免付保費的附加契約,那麼重疾保險突然取消掉,不太符合常規。我們姑且理解為保險公司認死理吧。
如果以後您購買友邦的重疾保險,最後被又取消了免付保費附加契約,不必驚慌,不必憤怒,因為這對您的保障不會有任何負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