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香港保險的朋友,應該對香港保險代理人給您講的保單中的等待期和生存期,這兩個期限的定義吧,今天我們仔細給大家講講。
2. 等待期
就香港重大疾病險而言,所謂「等待期」是指在保單生效後的90天內,投保人如果被確診患上重疾,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這個條款設計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有客戶在投保前已經出現身體不適,但為了避免被拒保或者加保費而隱瞞健康狀況。如果這些客戶投保之後立即就能理賠,這對其他正常投保的客戶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但如果90天內投保人身故,是可以正常理賠的。)
內地類似保險的等待期通常是180天。相比內地,香港保險的等待期已經短了很多。但投保人還是要留意這個條款,如果在保單生效後90天內確診了重疾,就無法得到理賠。有些客戶可能會說,如果到時真的得了病,是不是應該忍著,到90天之後再去看病? 這個我就真的不建議了,有病還是得及時診治,如果小病拖成大病,就得不償失了。要避開這個「坑」,唯一的方法還是儘早投保,在疾病出現之前做好保障。
3. 生存期
生存期是指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病人確診重疾後,存活一定的天數,才會針對重疾進行賠付。香港保險對生存期的要求通常是30-45天。香港某英資老牌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的生存期要求是14天。
為什麼保險公司對確診重疾後的生存期有要求呢?通常重大疾病保險也包含了人壽保障的成分,如果投保人確診重疾則可以獲得賠償用於治療,如果投保人意外身故或者無疾而終則可以獲得身故賠償,但不能兩者兼得。所以保險公司對重大疾病的賠付就做出了生存期的要求。目前香港保險市場流行多次賠付型的重疾險,以某英資老牌保險公司的多次賠付重疾險為例,針對癌症提供3次賠付,針對另外四大類重疾提供最多4次賠付。多次賠付的保障都是針對重大疾病的治療而設計的,如果投保人確診重疾後很快身故,也就違背了用賠付款治病的初衷。
通常你的顧問會詳細解釋這些條款,在投保時就最好能把這些條款都理解清楚,如果有疑問就及時和你的顧問溝通,以免將來出現理賠的時候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