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壽保險有別於一般香港保險, 涉及年期較長。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 特別是在保單生效後首數年, 通常會蒙受損失。為保障本身的利益, 投保人在決定轉保前, 應仔細比較現有保單與新保單的條款, 衡量轉保是否符合本身的最佳利益。本資料單張旨在提供一些指引, 供投保人在被人遊說轉保時作參考之用。
應做的事項
1 . 決定轉換原有的人壽保險保單前, 投保人應先考慮以下問題:
- 為何會被人遊說轉保? 是否純粹以投保人的利益為依歸?
- 保險保障會否因轉保而中斷? 一般而言, 新保單要在「 等待期」 屆滿後, 才會提供全面保障。( 例如: 為自殺提供的保障通常於保單發出後一年才告生效。)此外, 投保人是否肯定新保險公司會接受其轉保申請?
- 新保單的投保額是否不少於原有保單?
- 新保單提供的回報及現金價值, 是否有保證抑或只是毫無保證的估計金額? 估計取得高回報率的投資, 通常會涉及較高風險。
- 新保單何時才會發放紅利? 原有保單可能已生效多年, 並會於短期內發放紅利。
- 新保單的 「 不可爭議條款」 何時生效? 原有保單的 「 不可爭議條款」 可能已經生效, 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除非投保人詐騙或欠交保費, 否則保險公司不可對原有保單的有效性提出爭議。
- 原有保單與新保單是否屬同一種類? 如投保人打算用與投資相連的壽險保單取代傳統壽險保單 ( 兩者性質有別, 迎合投保人的不同需要, 但前者的風險通常較高) , 在作出決定前, 應謹慎考慮。
- 投保人在退保時可否取回任何現金價值? 人壽保險保單生效後首數年, 投保人可取回的現金價值通常不多, 與付出的保費相比, 實在微不足道。
- 投保人轉換新保單時會否因現時年紀較大或健康狀況有變而需要繳付較高保費或延長供款年期? 轉保時需要重新申請一份新保單, 並要經保險公司審批。
- 投保人是否充分了解原有保單的內容? 若否, 應向原有保單的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查詢原有保單的內容, 才考慮是否轉保。
2 . 假若轉保的目的只是為了加大保額或增加保障範圍, 投保人應考慮在原有保單附加額外保障條款,或考慮在保留原有保單之餘,另外購買一份保險,而非轉換原有保單。
3 . 在簽署《客戶保障聲明書》前,應細閱其內容 。 投保人在轉保時必須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 確保保險中介人已向投保人詳細解釋轉保會帶來的實質及潛在損失。若《客戶保障聲明書》指出轉保不會為投保人帶來任何損失, 投保人便應衡量保險中介人提供的意見是否中肯。如有疑問, 應向原有保單的保險公司查詢。
4 . 收到新保單後,應仔細審閱保單內容。若最終認為保單不適合,投保人有權在「 冷靜期」 內取消保單, 並獲發還所有保費( 在適用情況下須扣除市值調整)。由2010年2月1 日開始, 「冷靜期」的時段修訂為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 起計的21 天, 以較先者為準。
注釋: 「 冷靜期」 乃香港保險業聯會( 以下簡稱「 保聯」 ) 於1996年7 月發出的保險業自律監管措施。如本資料單張所載的「 冷靜期」版本與保聯的有差異, 則以保聯的版本為準。
5 . 如被遊說轉保,投保人應留意該中介人是否有利益衝突。在聽取其意見之餘, 應向原有保單的保險公司查詢, 平衡雙方的意見。
不應做的事項
1 . 不應只著眼於保費多寡而決定轉保。保費的差別往往反映保單的保障範圍及條款有異。
2 . 不應把宣傳單張內的資料視為保單條款。一般來說 ,宣傳資料只扼要介紹保單的條文。兩者如有差異, 當以保單的條文為準。
3 . 不應在空白/未完全填妥的表格上籤署,例如《客戶保障聲明書》或投保書/申請表格。否則,一經簽署, 便必須為文件上填報的內容負責。
4 . 不應把現金或沒有抬頭人的支票交給保險中介人,或把款項存入中介人的私人戶口以支付保費。繳交保費後, 謹記取回收據 。
5 . 不應盲目依賴保險中介人。如有任何疑問, 應親自翻查保單內容及向保險公司查詢。
投訴
假如投保人認為在轉保過程中因為有人提供虛假資料或故意誤導, 而蒙受損失, 可向下列有關機構投訴:
-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53 號三湘大廈29樓;
電話: 2520 1868;圖文傳真: 2520 1967 ) ; - 香港保險顧問聯會( 地址: 香港炮台山電氣道183 號友邦廣場3407室;
電話: 2882 9943;圖文傳真: 2890 2137 ) ; - 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地址: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41 號中保集團大廈25 樓
2507 – 2508 室;電話: 2869 8515;圖文傳真:2770 2372) ; - 發出新保單的保險公司;或 保險業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