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接觸到一些客戶,雙方在溝通的同時,對方會提出返傭金的要求,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奇葩想法出來,而你苦口婆心的跟對方講返傭金會使您的保單作廢,對方似乎不以為然,好像覺得如果他不說,別人就不知道有返傭金的事實存在,實際上,香港保單受到多方面的監管。很容易就能查得到是否有返傭金的行為存在。
返傭金的危害
香港的《合同法》和《保險法》所包含的所有規定,都可以算作該份保險合同的條款來進行履行的。因此,你說你在保險合同里沒有看到有條款規定「返佣會導致保險合同無效」,但實際上,返佣行為是完全可以導致一份保險合同失效的。這個條款是在香港的法律條文里有規定的,是凌駕於每一份保險合同之上的基本原則。
而香港的《合同法》和《保險法》規管明確具體,香港的整個法律環境嚴謹高效,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大陸人到香港購買保險。說白了,就是購買香港的法律保護,這個是重點!
一般情況下,回佣的產生原因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保險代理人主動提出回佣,希望以此留住客戶。另一種是保險購買方(可能是客戶自己,也可能是國內第三方轉介)主動索取現金回佣,禮物反饋,或者要求保險代理人提供食宿安排等等。
在保險代理人被吊銷執照,接受調查的情況下,第二種回佣一定會導致保單失效,除非保險公司給予人道主義關懷,不再追查保單,從而使保單繼續生效。從實際操作上來看,這種做法並不常見。普遍的處理方法,依然是取消保單,因為這份保單在簽署的過程中,存在客戶主動索取回佣的行為。這在法律上,算作是客戶首先發生違規的行為,那麼,保險公司此時有權利取消保單。
而第一種,保險代理人主動提出回佣的行為,則不一定導致保單失效。只是,將來在法庭上證明「這是由保險代理人主動提出」這一行為,是非常有難度的。為什麼呢?因為在法律上,回最初假設任何人都沒有犯罪行為,即「無罪推定的原則」。如果你想要保險代理人來承擔這份責任,那麼,你必須遞交令法庭信服的證據才行。而這些證據的採集,是非常困難的。
因此,總結以上所有情況,客戶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接受回佣,在香港嚴明的法律制度之下,都是得不償失的行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要時時刻刻注意保護自己的利益,要與操作規範,靠專業和服務打動客戶的保險代理人多多接觸。
寫到這裡,我再補充一下「回佣」的定義吧:
回佣,有直接回佣和間接回佣之分。前者指的是客戶直接從保險代理人取得任何物質上的回贈,後者指的是保險代理人通過給第三方任何物質上的好處,使得客戶能夠到保險代理人處簽單。
簡單解釋一下,也就是無論是你直接從保險代理人那裡索取回佣,還是國內第三方經紀公司幫忙介紹客戶而取得的物質回報(這個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也屬於回佣的範疇),都是屬於回佣的行為,都會導致你的保單利益受到侵害。
返傭金對保險代理人的影響
返佣一般不會令保單作廢,香港的保險公司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如果保險公司核實到某代理人確實有返佣行為,保險公司會發一封信給保單持有人,信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xxx您好,我們核實到XXX保險從業人員在向您銷售XXX保險時使用了非專業的手法,可能對您產生誤導,為了維護您的利益,您可以選擇對XX保單進行如下操作:1、取消該保單,您所交的保費將悉數退回給您;2、維持保單有效性。」只要你沒有選擇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是不會把你的保單作廢的。
但那個提供返佣給你的代理人就慘了,他們會被取消保險牌照逐出保險業,並且二年之內不能重新考牌,即使考到牌因為留了案底也不見得有保險公司會聘用,所以返佣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傷害是很大的。
另一方面,雖然你保單一般還會有效,但也會大大影響到你本身的利益。因為保險是一個長期的服務,你的保單負責人被炒魷魚了,那你的單就淪為「孤兒保單」了。所謂「孤兒保單」指的是沒有人跟的保單。雖然保險公司會重新指定一個人跟你的單,但問題是這份保單的傭金全部給了上一個代理人,新跟你單的代理人從你的保單中得不到任何的利益,他會不會盡心儘力跟你的單呢?以後要是有理賠找誰去?
所以總結上述觀點,我們購買香港保單,是為了給自己有一個保障,如果您的保單因為返傭金,而被取消,或者變為孤兒保單,受影響的不只只是保險代理人,更多的傷害是你自己,你今後辦理理賠或者分紅等事情,就很難獲得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