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是香港第二普遍的危疾,僅次於癌症。不少消費者都投保危疾保險,務求得到心臟病的保障。諮詢醫生顧問,精算師比較了香港市面上多個危疾計劃,發現部分條款,在索償時較容易引起誤會,顧客需要特別留意。
早期心臟疾病治療的賠償很低
不少保險公司都標榜產品保早期心臟疾病,尤其是冠狀動脈的血管成形術﹙Angioplasty﹚,俗稱「通波仔」手術,但其實保險公司對早期心臟病的賠償不高,其賠償上限可以少於年保費的4倍,即是,若年保費為$10,000,所得的賠償少於 $40,000。﹙最多亦只是年保費的10倍左右﹚。若受保人以為購買了危疾保,便可以安心於私家醫院通波仔,埋單可能要動輒30萬多,其所得的危疾賠償未必夠應付私家醫院的費用。
多重心臟保障並不普遍
坊間不少危疾產品都有多重癌症保障,但在心臟方面,很多危疾產品只賠第一次嚴重心臟病發,不保複發,僅部分產品保第二次嚴重心臟病發。
癌症賠償後的心臟病不獲賠償
醫生顧問指出,癌症康復者有較大機會患心臟病。我們發現,有產品條款列明,若受保人曾因癌症作索償,即使癌症康復後,他亦會失去心臟病的保障。
要求指定療程方得賠償
有產品要求,當受保人患冠狀動脈疾病﹙Coronary Artery Disease﹚,必須進行指定療程,才可得到賠償。但這樣,隨著醫學發展,若受保人將來接受新的治療方法﹙不列明於指定療程內﹚,保險公司便可拒賠。對顧客而言,沒有指定療程的產品,反而更少誤會,因為受保人只要證實患冠狀動脈疾病,便可獲賠償。
心肌病的定義較嚴
大部分產品,均要求受保人的心肌病達非常嚴重程度﹙至少為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臟功能分級的第4 級﹚才可獲賠償;只有少部分產品將心肌病定義為相對較輕的第3級別。此外, 有產品條款列明,受保人需量度射血分數 (EF) 來證明其心肌病 (Cardiomyopathy)。雖然一般來說,心肌病人的射血分數較低,但醫生指,有些心肌病人的射血分數仍處於正常水平,所以低射血分數並不是衡量病人是否患心肌病的必然指標。
大家在選擇危疾產品時,可先行評估自己或家族的健康風險,尤其是癌症、心臟、中風此三大高危疾病,再與持牌的保險顧問商量切合個人需要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