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監局2017年6月26日正式接手保監處法定職能,對香港保險業施行規管。前面我們的一篇文章介紹過《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替代香港保險業監理處》,那麼這個新的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和中介有什麼制約和管理呢?
保監局將先取代保監處,並最終將接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分別是①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②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③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規管保險中介人的職能,實施法定保險中介人發牌制度。
這也就意味著,香港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方式,將由之前的「自律規管」,轉變為保監局下的「法定監管」。
(註:根據《修訂條例》,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保監局成立對中介人有什麼影響?
對於保險中介人來說,這是一項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改變!原來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香港保險的時候,如果有什麼違規、不當的行為,按照行業自律的規管制度,頂多是HKFI按照規定處罰一下;而如今,保監局的權力與職責、各項違規行為的界定,都被寫入了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有著整整500頁的《修訂條例》中,其中不乏一些非常嚴格的規定,比如:
- 64ZZF:保監局的查察員有權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隨時進入保險中介人的任何業務處所作深入調查。
- 64ZZO:中介人遭調查後被法庭判罪,保監局可用民事訴訟向中介人討回調查費用。
- 80(4)(e):違規的最高罰款金額達 1千萬港元,或利潤的3倍(較高者)。
- 94(2)(f):保監局有權要求中介人披露傭金。
- 94(2)(k):保監局有權指明中介人在何種轉介業務上才可以獲取報酬。
對於那些違規中介人的警示
香港保險最近幾年在內地很火,但銷售火爆所帶來的另一個弊端就是行業的混亂。目前香港保險市場上,返佣、非法轉介、飛單、帶內地旅行團來港投保等違規行為異常猖獗,給行業帶來了很多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