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觸碰這個敏感話題——返佣。「返佣」對大家來說並不會陌生。保險銷售人員為提升業績,有時就會向消費者開出返佣條件;一些消費者也會主動要求返佣。事實上,返佣絕不是單純的降價讓利,多數行業內返佣都被明令禁止,而在香港保險業內更不會例外。
這裡就有一則返佣致使投保人蒙受損失的真實案例:
2012年3月,王女士赴港準備為其丈夫投保香港重疾險。在投保前,王女士曾聽聞,一些保險代理人會以返佣來誘使投保人與其簽單,於是便向她當時所聯繫的代理人提出了返佣條件。而該港險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王女士看似減少了支出,得到的卻是同樣的保障,殊不知自己已留下巨大的隱患。時至15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香港保險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單被香港保險業監理處宣告作廢。事後王女士了解到,原來是當時與其簽單的港險代理人在15年6月遭到舉報,因屢次向投保人返佣,已被吊銷執照。該代理人的其他三名客戶保單也均遭作廢處理。保單作廢后,王女士的丈夫若需再次投保,因年齡增長費率也將上升;最關鍵的是,再次投保前,王女士的丈夫將無法得到重疾險的保障,可能帶給其家庭的損失將不可估量。
當然,我知道這時候有些人會提出「2年不可抗辯條款」,但是要注意,保險公司2年後不可以質疑保單,必須建立在最大誠信基礎上。
因此,只要是構成欺騙,從索賠申請局還是到法官那裡,客戶都理虧,就僅僅因為當年貪小利收了這點返佣。佔小便宜吃大虧,得不償失!因為相對那點返佣,您的保單豈不是更大的利益所在?
當客戶跟返佣的代理人接觸,其實就是在保單利益上綁了一個隨時引爆的炸彈。
專家指出:「以返佣作為條件來招攬客戶的代理人不能選擇,因為返佣是保險公司不允許的,只是代理人與客戶之間的私下交易。提出返佣條件的代理人多是因為業績不好又急於求成,所以出此下策來對付考核。」這種代理人由於把自己應得的傭金返給了客戶,雖然賣了保單但並無利益可言,所以今後在保單服務方面不會太上心。另一方面,這類代理人由於業績不好,很容易被淘汰,一旦這些代理人轉行,那麼客戶手中的保單變成了「孤兒保單」。
因為壽險保單通常是在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單的購買只是第一步,代理人的服務將伴隨保單「一生」,包括保單周年檢查,理賠諮詢服務。所以客戶在選擇代理人時千萬不要貪圖返佣的小便宜,因為小便宜的代價可能是吃大虧。
另外,關於返佣代理人的服務和品質問題,在資深理財顧問看來,返佣真是一種很沒有水準的方法,是專業、能力都不夠,只能夠拿出來的所謂「最後手段」。一個資深的銷售顧問,靠他的專業、經驗幫客戶分析,拿出大家認可的方案,理應得到合理的報酬,就這點,相信沒有人會質疑。
傭金是違反保監會的規定,這是惡性競爭。
傭金是保險代理人生活的基礎。他會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並且會隨著能力提升服務質量也會提升,做服務本來就是要回報得。例如像你給老闆打工,老闆說第一年的工資你不拿了,因為你以後每年都會在我這裡拿工資得,你等明年再拿吧!你會同意嗎?
採用這樣手段的一般都不打算干太久,你的保險未來就變成了孤兒單,服務還是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