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在香港買,找對代理人,就能幫你規避目前可預見的法律風險。
首先,去香港買這一項,去年內地保監會去年還專門提醒大家,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單,需親赴香港投保並簽署相關保險合同。如在境內投保香港保單,則屬於非法的「地下保單」,既不受內地法律保護,也不受香港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內地居民想要買香港保險就得去香港,讓自己完全處於香港法律的保護之下。
那到底香港的法律是怎麼保護你的,這就要從你的保單的法律地位,被監管的政府機構和索賠的時候可求助的方式來分析一下。
首先是保單的合法性。
「根據《香港法例》第41章 《保 險 公 司 條 例》,任何在香港獲授權的香港保險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壽保險均屬合法,不論銷售對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國人士或中國內地人士。」(摘自保險業監理處復函 檔案號INS/ADM/7/1)。」
香港美國等地的法律都是「簽署地原則」,即在香港境內簽署的法律才會受到香港的法律保障。換言之,只要在香港境內簽署的保單,都會受到香港法律的保障。
中國大陸人士來港投保時,需要提交合法來港證件,進行登記,複印存檔,專人驗證,以確保投保地點在香港本地,這也是為什麼內地居民到香港之後,都需要在投保時,進行認證這一個環節。
其次,就說說香港保險業的政府主管行政部門- 保險業監理處。
香港是個非常講求契約精神的社會,而保險業又是一種基於契約精神的行業。 保監處對每個保險代理人必須持牌照入行,像是反佣、誤導銷售、非法跨境銷售這樣的行為,都會受到保監會的追責,吊銷牌照,罰款甚至起訴。
所以,從保監處的嚴格的監管力度來講,整個行業的規範運作就可以幫你規避了因為在銷售過程中的非法行為,導致你的保單在後期出現法律問題的情況。
即使當有理賠糾紛出現的時候,大陸居民可以求助另一個香港保險業自律的標誌性機構——保險索償投訴局。
其主要職能是調解投保人與承保人之間的索償糾紛,免費為投訴人提供服務(100萬港幣賠償上限),保險公司對於其裁決必須無條件接受,而投保人則可以拒絕,並繼續採取法律行動。
索償投訴局於1990 年2 月成立,宗旨乃為個別保單持有人或其受益人提供有效免費管道,協調及排解他們與投訴局會員公司就個人保單而引致的索償糾紛。
過去數年,由於非香港居民與本地(香港)購買保單的數量顯著增加,理事會決定由2013 年5 月1 日起,將服務範圍擴展至非香港居民(所有境外人士,例如中國,日本,台灣,東南亞等地區的客戶)。理事會相信只要保單是有投訴局會員公司按香港法律出發,所有保單持有人,不論其居住地,皆可使用投訴局的免費服務,這是較公平的做法。
當有糾紛的情況發生的時候,客戶首先可以跟保險公司投訴,讓保險公司複查整個流程是否有漏洞。如果保險公司給你的答案不能另你滿意,那你可以向香港保險投訴索償局提出申訴。
索償投訴局網站上有一個統計數據頁面,分析了每年投訴的數量,險種,糾紛原因和處理結果,大家有興趣可以上去查看一下。網址:The 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Bureau
最後,找對代理人是從投保到理賠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香港保監處去年在新的文件中再一次提醒大陸居民:向閣下直接銷售本保單的人士必須是在香港登記的保險中介人。也就說在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先確認中介人的資格,最好直接找到在港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購買,而非通過公開銷售香港保險產品的第三方理財公司,因為你無法確定他們是否具備香港保險中介人資格。
雖然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有設計合理的產品,但是理賠發生的時候,賠的順利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代理人。當有理賠發生的時候,客戶發現之前對細節的理解錯了,導致最後的結果跟期望的不一樣,這其實是代理人的責任;在理賠的時候才知道健康申報報錯或者壓根沒有,也是代理人的疏忽。一個優秀的代理人會花幾十年的時間來負責一張保單,跟進理賠,分紅,幫助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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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代理人對與客戶的意義在於:自一張保單從簽署生效開始,就代表著後續的理賠或者分紅都需要一個代理人為自己服務。一個好的代理人,會把自己的工作當做一項長期的承諾,在未來的幾十年里都會負責客戶的理賠,分紅,幫助客戶在理賠出現問題的時候向公司提出申訴。因此,選擇一個態度認真,貼心負責的代理人會比選擇一份產品更為重要,如果保單是保險公司對客戶而言的保障的話,那代理人就是我們對於您的保單的保障。希望大家都能夠選到合適的產品和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