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保單轉換權益你知嗎?

天天說香港保單權益,那麼你知道保單的權益是可以轉換的嗎?聊定期保險,主要是想讓大家了解「定期保險」這種不儲蓄、不返本的消費型保險存在的意義與優勢。

相比於「終身保險」,「定期保險」的最大特點就是「便宜」。目前市面上的「定期保險」主要有「定期壽險」與「定期重疾」兩種形式,兩者存在的意義各不相同。「定期壽險」主要是防止家庭收入來源成員身故給家庭造成的經濟來源缺口,因此僅需要覆蓋受保人有經濟收入的時期;而「定期重疾」主要是為了減輕投保人前期的繳費壓力,使之能在經濟條件不富裕的時期,用有限的保費支出,獲得足夠的保額。

在這裡,有一個觀點,我希望能與各位讀者達成共識,那就是:壽險可以保定期,但是重疾險最好要能保終身這是因為,對於僅包含身故責任的「壽險」,我們或許只需要保障一段時期,因為我們並不在意能否在年老身故時給孩子們留一大筆錢;但是對於包含重疾責任的「重疾險」,我們則更需要一個終身的保障,因為我們希望在生命任何一個患重疾的時刻,都能有足夠的資金來維持治療。

那麼問題來了:

假如小明買了一份保障到50歲的「定期重疾」,如何能保證在小明50歲以後也能獲得重疾保障?

有的朋友可能會說:小明可以在50歲定期保障結束的時候,再投保一份新的終身重疾險。可現實情況可能是,小明在50歲時身體已經不再健康,無法通過保險公司的健康核保如此一來,定期保單自然中止,小明既無法繼續獲得保障,之前幾十年的保費也相當於「白交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不過,如果小明的定期保單有「轉換權益」,那麼就不必擔心,無論小明病得多嚴重,保險公司也會保證小明有權利把定期保單轉換成一份終身保單,讓小明繼續享有保障。

何為「轉換權益」?

「轉換權益(Conversion Privilege)」是指,被保險人可以將自己的定期保單轉換為一份終身保單,而無需提交任何健康聲明。

理論上來講,保單轉換是無條件的,保險公司不能再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任何可保證明;也就是說「轉換權益」是保險公司在保單生效時就賦予被保險人的權利,只要在規定期間內被保險人就能行使契約轉換權,哪怕當時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不佳,保險公司也沒有權利拒絕。

從這個權益設置的目的來看,有點類似於短期險中的「保證續保」保證,但轉換權益所涉及的是兩份不同保單之間的轉換。

  繼續拿上面的例子來說:小明所購買的定期重疾險將在50歲時中止,如果小明的保單有「轉換權益」,那麼小明就可以在49歲時,重新在他的保險公司投保一份當時在售的終身重疾險,而無需提交任何健康狀況聲明,保險公司也必須以正常投保人在49歲投保時的費率,接受小明的投保。

以上就是「轉換權益」的應用。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在條款中規定「轉換權益」的使用限制,如:

  • 時間:被保險人在哪段時期內才可行使「轉換權益」(一般需要在定期保障結束之前);
  • 年齡:投保新的終身計劃時,是使用「投保時年齡」(即終身保單的投保年齡),還是「原始保單年齡」(即定期保單的投保年齡);
  • 產品:所能轉換的終身保單類型(是所有在售終身保單,還是有一定的產品限制);
  • 保額:所能轉換的最高保額是多少(一般不能超過原定期保單的保額)。

「轉換權益」條款舉例

「轉換權益」有何優勢?

「轉換權益」的最大優勢,就是為定期保單的被保險人提供了延長保障的選擇。剛剛開始工作的年輕人往往收入不高,很難承擔一份足夠保額的終身保險。有了這種權益,投保人可以在前期花很少的錢買入一份「定期保單」,降低前期的家庭開支,但是卻能鎖住終身的保額,避免後期因為健康轉差而失去保障。

然而,降低前期的家庭開支並不是投保人選擇「定期保單」的唯一理由,保險產品更新換代速度之快也是考慮因素之一。有心的朋友應該有留意到,保險產品的更新換代是非常快的,無論是從產品設計、疾病定義、附加特性來看,新產品一般是全面超越老產品的5年之前,有誰能想像如今的重疾險已經可以多次賠償癌症持續與複發?而未來的產品,說不定可以做到「癌症持續,則每年支付一定的治療費用」這種型態,對於那些前期一次性買足保額的投保人來說,看到這種新產品,就只能垂涎了不過,由於「轉換權益」的存在,投保人再也不用擔心產品的更新換代,因為投保人的保額已經鎖定,但卻有了選擇新產品的權益。

如此看來,「轉換權益」真的是太棒了。

「轉換權益」有無缺點呢?

談了「轉換權益」的一大堆優點,那有無缺點呢?有,那就是,帶有「轉換權益」的定期保單,要比不帶「轉換權益」的保單貴一些因為保險公司會認為,最終會選擇將定期保單轉換為終身保單的被保險人,更有可能是身體健康已經出了一定問題的群體,含有一定的「逆選擇」傾向,因此需要將這部分定價考慮進去。然而,這種「逆選擇」傾向,在被保險人投保首份定期保單時是不存在的,因此並不算違背了保險的「公平原則」。

即使貴一點,依舊認為「轉換權益」是定期保單必不可少的一個特性。這一權益已經普遍包含在美國、新加坡、香港的定期保單條款中,然而在內地卻很少見(對於這點,已經諮詢過內地保險市場的產品專家)。在向大家推薦發達保險市場保險產品相較於內地產品優勢的同時,當然也希望內地保險公司能夠多多借鑒這些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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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內地人可以購買香港的保險,但需要親自赴港簽署保單,這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規定。此外,內地投保人購買的主要險種包括儲蓄型保險、重疾險、壽險和醫療保險。內地人購買香港保險的主要優勢在於產品種類多樣、保費相對較低且具有全球醫療保障。
香港保險產品的保單受香港法律保護,不適用於內地的法律制度。如果發生糾紛,通常需要依據香港的保險條例處理​。
香港儲蓄型保險因收益率較高和稅務優惠政策,通常被認為是較好的理財工具,尤其適合長期儲蓄。但需考慮匯率和跨境操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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