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
是保單生效後的某一段時間內,投保人有權提出終止保單合約的申請,保險公司必須退回全額保費給客人(投連險除外)。香港保單的冷靜期是21天,大陸保單的冷靜期是14天。
寬限期
是繳納續期保費時,保險公司允許投保人在過了繳費日的某一段寬限期內(一般為31天)繳納保費,而不至令保單失效。香港保險公司或者理財顧問通常也會在保單繳費日前一個月通知客戶。
等候期
是指住院或大病保單生效後的一段觀察期,只有在觀察期後,這些保障方可生效。等候期一般為90天,目前大陸大部分保險公司重疾的等侯期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