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單,顧名思義就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物的保單。所以,人壽保單,特別是大額的人壽保單,為了避免引起遺產糾紛,就一定要注意正確填寫保單受益人。今天,我們就來簡單介紹下受益人的有關概念和如何指定會更好。往下看吧。
注意:建議大家在簽保單的時候指定受益人,或者待保單生效之後,填寫申請表格進行指定(本人無需來香港),受益人在不做指定的時候默認為法定繼承。
另外,香港保險在受益人的指定上和內地有一個區別,就是可以不在直系親屬範圍內指定。
—— 受益人指定方式 ——
方式一:按順位指定
可以指定1位或1位以上作為受益人,按照順位排列1、2、3……當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果第一順位在世,那麼第一順位的人可以領取100%的身故保險金,如果第一順位不在世的話,那麼第二順位的人則可以領取100%的身故保險金,以此類推。
方式二:按比例指定
可以指定2位或2位以上作為受益人,每個人都事先約定好受益比例,各自領取受益份額。比如指定A和B作為受益人,一人50%。
—— 兩種指定方式的特點 ——
第一種方式:按順位指定
不會有任何的麻煩和糾紛,按照合約就可以了!
第二種方式:按比例指定
如果其中的一位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身故的話,那麼該受益人的受益份額就會被劃歸為他的個人遺產,由他的遺產繼承人來按照順位來完成遺產繼承手續,其中會涉及到律師,公證服務等,花錢花時間(遺產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有:父母、配偶和子女,他們必須要達成意見一致,同時去公證才可以拿到保險金)
客戶在香港購買的保單,那麼遺產繼承人公證就會涉及到香港的司法服務,香港的費用比內地貴不少,為了避免可能的麻煩,我們建議在指定受益人時按照順位指定方式會更為簡單和避免日後的麻煩!(如果像開頭所說,沒有指定受益人而選擇法定的話,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如果真的因為某些原因而不得不選擇第二種按比例指定方式,我們建議在其中任何一位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去世,請立刻通知您的保險代理人或者保險經紀人,幫忙更改受益人,把去世那位受益人的份額分配給其他的受益人,以此來規避麻煩!
—— 小貼士:遺產繼承的順位 ——
遺產繼承按照順位繼承方式繼承,先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來繼承:
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
在第一順位人都死亡或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第二順位人才可繼承。
在填寫受益人時,如果寫孩子和配偶的話,建議把大人寫在第一順位,孩子寫在第二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