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申請書上的資料,判斷是否有高風險的特徵,從而決定應否承保有關風險、釐定保費水平和保單條款。「客戶以往病例資料」是一個重點問題之一,這要求投保人要如實告知自己當前身體狀況,很多客戶會有擔心,一旦身體有狀況會不會就沒辦法投保了呢?
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其實,投保不同的保險公司,結果會有不同。首先保險公司會根據客戶提供的健康告知、病例情況或者體檢報告等,考慮是否需要客戶到香港進行體檢。然後根據體檢結果,決定是否接受投保申請,主要會出現下面幾種情況:標準保費承保、加費承保、部分除外、部分除外及加費承保、延期承保、拒保,各家保險公司態度不同,大多情況下不會予以拒保。
標體承保:就是正常保費承保,不做其他要求。
加費承保:就是在正常保費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費用承保。
部分除外:排除某些特定部位的保障,其他都正常承保。
部分除外及加費承保:排除某些特定部位保障,再增加一定的費用承保。
延期承保:暫時不接受投保申請,通常一年後可以再次提交。
拒保:最嚴重的情況,保險公司不接受投保申請。
隱瞞病情,直接投保?
有人說如果我不告知病情,直接投保的話不就沒那麼多問題了么?其實不然,如果投保人存在故意隱瞞或者欺騙行為,被保險公司知道的話,該保單就會很有可能無法得到保障的。
以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局官網上的一個例子來說:
一位婦人於切除左邊卵巢皮囊瘤後申請住院賠償,保險公司經調查後發現她於購買保險前兩個月,曾經接受視網膜退化的激光治療。鑒於投保人未有披露有關重要事實,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並撤銷保單。投訴委員會最初質疑該項沒有披露的事實是否重要得足以令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合約,但是在取得投保人眼疾的額外資料後,投訴委員會得悉她於購買保險前三年進行第一次激光治療,其後繼續接受眼科治療。鑒於投保人患眼疾多年,投訴委員會認為保險公司以她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拒絕賠償理由實屬恰當。投保人該如何準備?1如實告知
首先原則是「如實告知」,就是保險公司問你的問題你都要將真實情況告訴給保險公司,包括身體狀況(是否患過疾病等)和生活習慣(是否抽煙喝酒等),這些除非被保人主動告知,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知道有關事實。如果投保人在投保當時沒有披露已知或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會被指沒有披露事實,日後發生沒必要的糾紛就麻煩了。雖然保單中有不可爭議條款,但該條款對於隱瞞重大事實或蓄意欺詐的保險客戶是不適用的。如果投保人是欺騙保險公司,故意隱瞞實情,則保險公司不受不可爭議條款的約束。
小心遺漏點
雖然一再強調要如實告知,不過很多地方投保人會忽略,以為是無關緊要的事情,比如說身體不適,有些頭暈,並未到醫院參加就診;比如說低血糖等只需要調理無需治療的小毛病;比如說三高、乙肝攜帶者等,很多人認為沒有什麼直接聯繫,但往往這些在日後就會產生影響,所以說即使不敢肯定某些事實是否重要,最好還是加以披露。順便還要提醒一點,社保卡千萬別借給別人用,否則混雜了醫療記錄,或者某種治療藥物,以後保險理賠就麻煩了。
備好相關資料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已經披露相關病情,那麼這時就該準備好相應的醫療記錄、體檢報告、手術報告等。保險公司會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後續的安排。有些時候,保險公司肯定了你提供的醫療報告,或許就免了赴港體檢的環節了,所以相關報告自己要注意保管好哦。
保險公司的一般體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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