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重疾險的朋友,應該對原位癌和癌症很熟悉,那麼這兩種癌症,到底有什麼區別呢?
原位癌原位癌有別於癌症。原位癌是惡性細胞,但還沒有穿透基底膜(basement membrane)。因為癌細胞仍在基底膜里,所以未能夠侵略其他細胞組織,一般稱為癌症的零期。
可見原位癌是最接近癌的一種不是癌的病變,是癌症的胚胎時期,大約有70-80%病人經過一段時間後有可能發展為癌。為了引起醫患雙方的重視,將其稱為原位癌,但治癒成功率仍然很高。
友邦香港定義:原位癌是指經病史證實並局限在侵入性前之病變,即癌細胞並無穿透基膜,亦未侵入(即指滲入及/或活躍地破壞)下列任何一項的受保之器官群組的環繞組織或氣孔。
癌症如果惡性細胞已經穿透基底膜,代表惡性細胞侵略其他細胞組織。根據友邦對癌症的定義,已經穿透基膜的惡性細胞就是癌症。
此外,惡性細胞已經穿透基膜並不代表惡性細胞擴散。雖然惡性細胞已經穿透基膜並對人體組織侵略,可以在基膜外生長但仍未完全擴散至其他細胞。而視乎不同擴散程度,分為癌症一期至四期不等。
友邦定義:任何經組織學確診為惡性之腫瘤,並須有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或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報告證實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癌症大約分為第一期至第四期:
癌症期數 | 準則 |
第一期 | 腫瘤局限一處,沒有擴散跡象 |
第二期 | 腫瘤已擴散到鄰近的淋巴結,但沒有波及其他器官或組織 |
第三期 | 腫瘤除了擴散到鄰近淋巴結外,還波及附近器官或組織 |
第四期 | 腫瘤已擴散到遠處的部位,如其他器官 |
※由於不同癌症的特性不同,癌症的期數只可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