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公司到底【可不可以破產】?

現時去香港投保的內地人實在是多,多到讓人眼暈,多到似乎不持有一張香港保單在手就不夠時尚。

很多內地的保險公司覺得不滿,說香港的保險搶了自己的飯碗,就風聞言事般地抨擊香港保險。而香港的從業員反而覺得無辜,我老老實實地拓展自己的業務,你們這些抨擊的點根本說得都不對。

同時間,很多國內的人想到買香港保險,心裡總是覺得不那麼踏實。傳說香港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所以不敢去香港投保。

說到底一切爭論還是集中在保險公司破產上。很多內地人堅信中國政府是不會讓保險公司破產的,所以內地是保險是可靠的。而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不會有這麼霸氣的規定,是允許保險公司破產的,所以在境外投保,有風險。

人們投保,說到底,圖的是一個安心。但「安心」這個概念,就很主觀。很多信耶穌的人,會說「你決定信主的那一刻,主就存在了」,信佛的人們也總會說,「心誠則靈」。而說到保險,根本上是一種金融工具,一種財務上的安排。而金融的本質是合約,所以關於保險,可靠與否,我們只能從法律和法規上去尋找依據。

我們就「香港保險公司可以破產」以及「內地保險公司不許破產」這一核心爭論,比較一下國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香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公司條例》。

關於保險公司破產或清盤(winding up/liquidation)下對保單持有人的保護:

《香港保險公司條例》中第46條(2)規定:「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則清盤人須繼續經營保險人的長期業務,目的是將該業務作為正營運中的事業而轉讓給另一保險人,不論此保險人是已存在的保險人或為此目的而成立的保險人;此外,清盤人在如上述般經營該業務時,可同意更改在清盤令作出時已存在的任何保險合約,但不得訂立任何新的保險合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第八十九至九十二條規定了關於保險公司分立、合併、撤銷或解散的相關事宜。第八十九條規定從事人壽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解散(清盤)。

香港保險監管規定若清盤,則長期業務須轉讓給另一保險公司;國內保險法規規定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散(即清盤)。這一規定看似是內地保險公司更加有保障,其實不然。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在長期虧損的情況下仍不能破產清盤,則其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必然得不到保障。相反,允許清盤,且將人壽業務轉讓給其它公司,實質上是對保單持有人的保護。

更加深究一層,對於任何公司,清盤的原因是保險公司「無力償債」;而保險公司在「無力償債」的情況下,如何使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是監管當局的核心責任。香港《保險公司條例》中有專門一章(第43至49條)來說明保險公司「無償債能力」如何判定,以及對保險公司的清盤如何發起、操作,以及在清盤過程中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如何維護。國內的法律對於保險公司何時清盤(解散)語焉不詳,而對於清盤(解散)的情況下如何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也沒有明確說明。僅有的就是一句「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散」。這樣的監管規則讓人難以放心:在和平年代尚可,一旦中國經濟或其它方面出現問題,這樣含糊不清的法律條文如何能為保護民眾的利益提供充足的依據?

因此我們的觀點是,香港保險公司本身是可以清盤的,但是公司的業務,即人壽保單,是不會受影響的。運營不佳,資不抵債的公司的業務會被具有經營資質的公司接管。這體現的是對保單持有人的保護。而國內保險法雖然規定「經營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散(清盤)」,但由於對於清盤的條件、清盤如何操作以及清盤結果下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如何維護皆沒有足夠的說明,「不允許保險公司破產」這個看似讓投保人安心的規定,究竟如何落實,仍是讓人丈二的和尚摸不到頭腦。

保險公司屬於金融機構中非常重要的一種,其客戶並非是企業而是廣大民眾以及政府機構,因此保險公司承擔著比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等其它以商業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更為重大的社會責任,也因此應該採用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則。

國內的保險監管機構是「保監會」,所依據的法規是《保險法》(全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香港的保險監管機構是「保險業監理處」,所依據的法規是《保險公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共一百八十七條,加上第十一號主席令,共兩萬一千五百二十三字。

《香港保險公司條例》英文全文共七萬一千零六字,香港政府官方中文翻譯版共十一萬一千六百零八字。

《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公司的部分為第三章,第六十七條至第九十四條,佔全部篇幅的六分之一不到。保險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我們相信,對於保險的法規無論多詳細都不過分。比較了兩地保險業法規在條文字數上的差異,就單憑這一點上,我相信香港的保險業規則更加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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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內地人可以購買香港的保險,但需要親自赴港簽署保單,這是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規定。此外,內地投保人購買的主要險種包括儲蓄型保險、重疾險、壽險和醫療保險。內地人購買香港保險的主要優勢在於產品種類多樣、保費相對較低且具有全球醫療保障。
香港保險產品的保單受香港法律保護,不適用於內地的法律制度。如果發生糾紛,通常需要依據香港的保險條例處理​。
香港儲蓄型保險因收益率較高和稅務優惠政策,通常被認為是較好的理財工具,尤其適合長期儲蓄。但需考慮匯率和跨境操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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