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一再下跌的結果就是香港保險超級火,頻頻接收到來自香港方面傳來的大單消息,但實際上香港保險對於大陸朋友來說仍然比較陌生,一大幫理財師朋友以及粉絲後台詢問關於購買香港保險的具體流程,所以今天小編特地找來一位具有香港保誠保險購買經歷的朋友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文章作者堪稱史上最理性、描述最具體、最詳細的去香港保誠保險購買經歷的客戶,文章有點長,但值得一讀,尤其是那些熱愛家庭、重視保障的朋友!
以下:
1、「自己也做了一定的調查,發現前往香港買保險其實並不是很複雜,也否定了所謂的地下保單。
2、反而香港的保險從業者更加的專業和有道德心,香港監管我也比較放心。現在的國策也好像偏重香港作為對外、對內的國際金融中心。
3、人民幣也將在香港作為國際的結算,國內同胞在香港也隨意可以開立銀行戶口,我就辦了滙豐銀行的戶口了。條件上來說,香港這方面確實很有競爭性和優越性。
4、國內也越來越開放港澳自由行,特別是深圳,廣東地區的就可以申請一年無限次往來香港的證件。
5、有通行證的國內同胞在香港就可以買份適合的保險。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大中華區的保險中心也將在香港設立中心。」
01、前期諮詢
好幾次,有朋友建議,不妨到香港看看有沒有適合我的保險。
到香港買保險,這不就是媒體上常說的「地下保單」嗎,是非法、無效的嗎?對此,我心存疑慮。
為此,我向上海的一些保險代理人、律師諮詢。諮詢結果基本上屬於兩派。
國內保險代理人的基本觀點是不建議買(大家懂的,搶了飯碗嘛,所以客觀性不夠),聽說香港的保險只有持香港居住證的人才可以買,而且香港保險合同都是英文的,中文僅供參考,大部人看不懂,就算看得懂,其中奧妙之處未必明白,萬一上當受騙了渾然不知。因為是外匯管制,繳付保費、理賠事宜比較麻煩。
另一種主張是應該買:一是回報率高。因為保險產品提供給投保人的收益最終還是由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率決定。國內的保險業發展歷史很短,基本上是初級階段,保險基金投資渠道相對有限,香港保險公司基金可以在全球自由流動,投資回報水平高,所以不僅保費低,保障範圍大。二是根據香港法律,投保人親自去香港簽署保單是合法的。
此時,我還看到《瞭望東方周刊》一篇報道。該報道分析了境內保單流失到香港、澳門的原因,指出:目前香港保費收入的三分之一由內地流入,每年的保費上百個億;在收益率和理賠率方面,境內保險公司的產品完全沒辦法和境外保單競爭,境內保險公司預期收益率最高在3%-5%之間,而境外保險都在10%以上,甚至達到20%;從理賠率來看,境內保險大概能達到30%-40%,而境外保險可以達到100%。」
此外,我還做了兩件事情:
一是查詢香港法律,其中第41章是《保險公司條例》。(香港政府律政司查詢網址: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為了確保投保人的利益,該條例對香港的保險公司的確作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該條例沒有明確載明香港境外人士可以在香港購買保險,但同時沒有對投保人的身份進行限制,也就是說不違法的。
據一律師朋友說,保險也是商務活動之一,香港是貿易自由港,法律對商務活動主體身份不作限制,只是合同簽署地在香港,香港擁有司法管轄權而已(內地法律管不了,但內地部分媒體因此宣傳去香港買保險是非法的「地下保單」,這是不確切的,或者是別有用心的)。
二是諮詢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相當於國內的保監會,諮詢郵件地址:iamail@oci.gov.hk)。我發了一份電子郵件,問大陸人去香港買保險究竟合不合法?香港保險公司認不認可內地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材料或公安部門的死亡證明?
不出三個小時,一名監理專員就回復了我的郵件(提示:看看人家政府機構的效率),內容大意是:根據香港的法律,無論大陸人,外國人還是香港人,只要持有合法身份與香港合法的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必須注意兩點:一是保險是一份長期合約,如果期間出現沒有連續付保費的情況,將可能造成投保人利益受損;二是如果與保險公司出現訴訟時,將可能要投保人或代理人親自到香港法庭聆訊;
至於保險公司認不認認可內地醫療機構的疾病證明材料或公安部門的死亡證明,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決定。至此,我已經完全明白:去香港買保險是可行的,是合法的。接下去,我就要付諸實施了。
02、決定成行
由於我同學介紹的直接是香港保險經紀,所以一開始便獲得中立及中肯的投保意見,如保險計劃選擇、分析、組合等,省下不少功夫呀!
因為第三方的角色乃代表客戶,不是單一某間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士,他們可以提供香港各大保險公司的熱門產品,可以客觀推薦、選擇合適及對該客戶最有利的保險計劃。所以我覺得選擇中立的角色為客戶介紹險種是最明智之舉!
於是,在今年3月初,我與太太一起赴香港,我買了一份60歲開始領取的「退休計劃」(我太太買的的55歲開始領取的「退休計劃」),在保單生效30周年的情況,按照該公司目前的紅利分配4.75%(年複利)計算,保障金額約為保費投入的3.5倍。
該公司的紅利回報水平與美國的國債利率掛鉤,目前全球屬於低息期,這是保守的預計,相信今後的利率必將時一步上升,屆時的回報應該高於這個數值。(批註:並且由於香港保單普遍以美元計價,而美元又是全球最穩定的貨幣,所以更加保值喲)
我沒有詳細比較國內相關險種,曾經看過平安的一份小孩的教育險,好象過了20年才能拿回本金,因為手頭沒有保存資料,具體不很確切,但一點肯定是,香港保險公司的回報肯定比內地高,別的不去說,就從紅利分配的利率來看,目前境內保險公司基本上在2%左右,最高期望在4%左右,但香港的保險公司基本上在5%左右,最高期望在10%以上。
因為我(33歲的男性、非吸煙者)買的重大疾病是上述壽險的附加險,消費型, 10萬HKD保費每年為883元,保至70歲(我太太30歲,每年保費574HKD)。我也不知道國內附加險的費用情況,只知道同樣保至70歲重疾病消費型險種,人保作為主險,每年保費1500元。
不知道兩者的可比性如何,但合同條款是有所不同的。
1、「不再異議」條款,即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對投保人在投保時提交的文件提出任何異議,但惡意欺詐以及不繳付保費情況除外。
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基本條款,是為了確保投保人的利益而制訂的,每個保險合同都有,如當投保人「無意」忽略一些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應該在投保人兩年內去查證,否則就失去時效。
而國內的保險公司,都沒有「不再異議條款」,因為我們保險公司在引進「保險」這個舶來品時,凡是對保險公司有利的條款一概吸收,對老百姓的權益卻非常漠視,說「無恥」可能過份了點,但的確是咱們老百姓不幸生在中國的悲哀!根據這個條款,我的理解是,就算是投保時隱瞞一些不很嚴重的病(不是保單承保的危重疾病),如高血壓、乙型病毒攜帶者等慢性病,如果兩年內不發病的話,兩年後保險公司無權對你的情況提出異議。(如果國內的保險公司,因為沒有這一條款,百分之一百是被拒賠的)。
此外,我還就這個條款請教了律師,對方的解釋是,根據英美的普通法,保險公司要說明你惡意欺詐,其舉證是非常困難的。
我並不鼓勵在投保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因為要確保保單百分之一百安全。當然,如果你在體檢時知道一些疾病,但沒有在2001年以後使用醫保卡就醫,那堅決不要報告,因為保險公司即使想查也不到。」
以上就是朋友去香港保誠保險購買經歷,希望可以幫到那些想去香港買保險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