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保險受益人的問題,我們之前談過很多,例如:
其實遠不止這些,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在網站搜索有關受益人的文章,今天我們給大家說的是同樣都是保險受益人,內地和香港是一樣的嗎?
一、誰來指定受益人
在內地保單,受益人的指定/變更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但是在香港,誰投保(誰是保單持有人),誰就可以指定/變更受益人。
二、可以指定誰為受益人
根據內地的《保險法》,受益人由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即可,但實務中,出於防範道德風險,各家保險公司都會比法律上的規定更嚴格,一般只限定子女/父母/配偶。有的保險公司可以單獨認定,例如指定接受親子鑒定而非法律關係的親生父母為自己保單受益人。
香港保單在投保時,需要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但是香港保險公司對可保利益的限定比較寬泛,包括法定監護人(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未婚夫妻(具體的規定,每家保險公司略有差異)。在保單生效後,有的保險公司允許變更受益人,而且對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沒有特定關係限制。例如,獨身主義的女士可以為自己投保,設立外甥為保單受益人。有的保險公司,還可以接受朋友作為受益人,但需要合理的報告文件說明。
香港保單中,18歲以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受益人只可以是保單持有人。
對受益人的設立,香港比內地更寬鬆。對部分家庭情況的特殊需求,內地保險是沒法滿足的。可以看出,香港對受益人的設立風險交由保單持有人把控。
三、受益人身份關係變化
現在離婚率比較高,這也是最常見的家庭關係變故之一。在內地保單中,發生理賠時,受益人與被保險人身份關係發生變化,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如沒有其他受益人,身故保險金會賠付給被保險人的遺產繼承人。
在香港的保單中,在法律上,關係變化了,仍舊賠付身故金至指定受益人。在操作上,身故理賠是不需要出示關係證明的。香港的受益人設立風險由當事人承擔了。所以,建議大家投保香港保單的,在受益人關係變化後,最好通知保險公司。如有需要,也最好及時變更受益人。
四、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
若保單指定的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並且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兩地的法律處理也是有很大差異的。
此種情況,在內地的保單中,身故理賠金會被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
在香港的保單,若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不是同一人,此筆身故理賠金會直接賠付給保單持有人。若持有人也不在生了,則身故理賠金會被作為保單持有人的遺產處理。
在香港,理賠金作為遺產處理,這個法律程序是很麻煩的。
1、境外人士的香港遺產繼承,必須委任香港本地註冊的合資格律師,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辦理。
2、委任香港律師的費用,依遺產及繼承人的複雜程度,簡單個案收費8-12萬港幣起(不包括行政費用),複雜個案某些律師可能按遺產總額的10%作為律師費用。
3、完成所有程序所需時間至少9個月以上,而且所有繼承人必須本人到港,可能一次或數次。
投保香港保單的內地人士,一定要選擇專業的服務顧問,定期檢視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