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RS協議影響,香港的保險公司會要求非香港稅務居民的大陸居民提供境內稅務居住地及稅務編號。香港保險資訊網根據最新友邦香港披露出的消息,內地居民的稅務編號為其個人身份證號。
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理解為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彙報標準,是為旨在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而制定的資料收集及彙報新規則,參與稅務管理轄區的金融機構都必須遵守,並進行盡職審查程序,以及提交非本地稅務居民的財務資料,CRS的制定建立在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俗稱「肥咖條款」)和歐盟儲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規基礎之上。
CRS簡介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理解為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彙報標準,是為旨在提升稅收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而制定的資料收集及彙報新規則,參與稅務管理轄區的金融機構都必須遵守,並進行盡職審查程序,以及提交非本地稅務居民的財務資料,CRS的制定建立在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俗稱「肥咖條款」)和歐盟儲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規基礎之上
根據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一國或者稅務管理轄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或者稅務管理轄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或者稅務管理轄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或者稅務管理轄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或者稅務管理轄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也就是說中國和中國香港實施CRS後,內地居民在香港的金融賬戶信息被香港金融機構收集上報香港政府,並與內地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CRS只是信息交換,不是徵稅!
CRS是趨勢
CRS最初發源於美國的FATCA法案,是美國打擊海外避稅、偷逃稅行為的國內立法。FATCA法案本身並不具有徵稅功能,而是美國稅法中信息報告系統的一部分。它具體的功能其實是查明美國納稅人的離岸財產,防止美國納稅人掩飾海外資產,繼而逃稅。
後擴展到英國,之後又進一步擴展到OECD(經合組織)。OECD受G20的委託制定了「共同申報準則CRS」,近百個國家或地區承諾於2017年或2018年實施。中國已與美國簽署實施FATCA的政府間協議,並承諾將執行CRS。
目前已有逾90個國家承諾積極落實推行CRS。當中逾50個國家承諾於2017年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並於2016年1月1日實施新的賬戶開戶流程。中國(包括香港、澳門)承諾成為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將於2017年1月1日實施新的賬戶開戶程序,並於2018年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經濟全球化不斷加深,CRS也勢在必行,但CRS的實施並不是徵稅。
今後購買香港保險需要交稅嗎?
這點前面已經說過,不需要。這裡再補充下,對於誠實勞動、合法納稅的搬磚群眾和擁有漂亮稅單的金領來說,用已經報稅的合法收入去香港買保險,只要合乎外匯管理要求,完全不受影響。
為什麼購買香港保險不用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投保人無論是在國內或是海外購買的壽險、重疾險保單,獲得賠償時均無需繳稅。
同時,由於中國對於保單的投資收益並沒有徵稅規定,因此投保人無論是在國內或是海外購買的儲蓄保單的分紅與投資收益也無需繳稅。
那麼CRS打擊的是什麼呢?
CRS對普通老百姓來講包括合法收入的富人,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但對於黑色收入,偷稅漏稅的資金,洗錢行為等起到很大作用,尤其是大額保單往境外轉移資產的境內貪灰色資金,以後可能會比較難了。雖然目前只是開始實施CRS,並沒有徵稅,但大筆資金進出,又無合法合理的說明,則很容易被查。
總結
中國國與香港於2017年開始施行CRS,對廣大香港保險的保單持有人與投保人來講,現階段來看根本沒有任何影響。即使中國未來真的要對保險賠償或投資收益徵稅,那也是國內保險與香港保險一起征,依舊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最近一段時間,香港保險業局勢「震蕩」,付款渠道收緊,儲蓄產品的預期收益率下調,這些熱點問題都值得大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