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在投保之前,常有一些疑問:「投保人的病歷哪些需申報?哪些又不用呢?」,「沒有申報是否有影響?」「香港保險公司又如何查詢我的過往病史的?」
確定要申報的病史記錄
保險公司要求客戶在簽署合約時秉持最高誠信原則。這個原則不是兒戲,如果投保時故意隱瞞重大事實,而後期申請理賠的時候又被公司查出來了,那麼公司是絕對有權利拒賠的。因為在最開始簽合同的時候,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這個合約本身就是無效,那公司又怎麼會賠付一張無效的保單呢?
香港的法律是假設所有人都無罪,如果定罪,需要證據,沒有證據只能是「無罪」。所以「有記錄」的病史是一定要上報的。嚴格來說,公司理賠時也都以白紙黑字的記錄為依據。一般能用身份證號在三甲醫院查到的記錄,保險公司也都查得到。所以,到底有哪些疾病需要上報?請看一下自己的身份證號給到醫院後,醫院能提供什麼,就說明哪些是有記錄的,比如住院、進入醫保系統的治療,這些是一定有記錄的。
香港保險公司對個人病史記錄的調查渠道
一般來講,香港保險公司主要是通過兩條途徑來獲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一是通過社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查詢就診記錄,二是內地商業保險理賠記錄。其中前者是目前調查的主要渠道。
1)、通過身份證號查詢就診記錄
由於國內的醫療記錄共享機制還不是很完善,香港保險公司目前主要是調查社會保障,因此社保和新農合的醫療記錄是調查的重中之重。
2)、內地商業保險理賠記錄
部分香港保險公司和內地保險公司之間有合作關係,便可互通有無,但由於合作關係網路目前還並不是非常完善,建立起來比較費時費力,暫時並不是主流方式。不過在未來,這一方式會越來越普遍。
注意事項
1)、不要將社保卡借與他人
在我國,記錄個人疾病就診記錄最多的地方便是社保卡,社保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可隨意借與他人,每個地區都有詳細的管理規定。以天津市為例,在《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中明確規定了「對於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購葯、將本人的社保卡交給他人或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使用,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參保人的懲罰措施」。所以,它像身份證一樣,可以作為個人身份識別的憑證之一。那麼社保卡里的診療記錄便可認為是其持有人的既往病史依據。
香港保險公司對於混用社保卡的處理方式較為嚴格,部分保險公司一律拒保或者將保單作廢,例如保誠;另有部分香港保險公司允許在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體檢,以確定投保人具體健康狀況,甚至需要投保人再次赴港體檢。
因此,建議朋友們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將社保卡借與他人。同理,對於商業醫保等同樣不能隨意外借。
2)、全面申報既往病史
朋友們不僅要認清楚對於如實進行疾病申報的重要性,還要注意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
只要是在自己名下的,無論是自己的還是他人借用的既往疾病記錄,都要申報;
對於自己無法確定是否要申報的疾病,一定要找專業的保險顧問進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