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重疾險理賠前三位的重症分別是:癌症、中風、心臟病,根據香港保誠發布2018年保險理賠報告 癌症理賠高居榜首,所以對重疾險對癌症理賠非常重要,就有人問,癌症都是一樣的定義嗎?香港保險與內地對癌症賠償的差異是否一樣?今天我們針對這個問題給大家做一個比較。
國內保險定義:癌症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註:如果為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則不包括此項。
香港保險定義:癌 (Cancer)
癌是指:
(a) 任何經組織學確診為惡性之腫瘤,並須有惡性細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侵略其他細胞組織的特徵;或
(b) 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報告證實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即使上述有何規定,就「危疾」之定義而言,癌症並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項:
(i) 任何在組織病理學中分類為癌前病變、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邊緣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
(ii) 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N0M0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
(iii) 根據TNM評級系統,任何在組織學上被界定為T1a或T1b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
(iv) 被分類為RAI級別III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v) 與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感染同時存在的所有癌症;及
(vi) 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
點評:
香港定義除外了早期甲狀腺癌,概因先有韓國甲狀腺癌導致重疾險停售前車之鑒,後有大陸甲狀腺癌亦成理賠重災區;加之醫學學術上也將其從癌症「除名」,實乃重疾定義改進之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