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保險名詞,以前我們解釋過很多,例如各種保單時間(投保時間、冷靜期、等待期等),以及保障範圍和常見疾病解釋,今天我們要給大家解釋什麼是保單後備持有人?
不少朋友在買了保單之後,都會有下面的問題:
1、投保人和受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不幸離世了,保單如何處理?
2、大人給小孩子買的保單,大人不幸發生意外,保單如何處理?
一、什麼是「投保人」、「受保人」、「保單受益人」?
簡單描述如下:
1)投保人(Proposer)
任何保險,無論是人壽保險還是財產保險,都有投保人。
所謂投保人,就是申請買保險的人,亦是「保單持有人」。
2)受保人(Life Insured)
人壽保險中,受保人指的是「受保生命」。
受保生命決定了保單的有效期。一旦受保人離世,那麼保單就終止了。
3)受益人(Beneficiary)
人壽保險中,受益人是指,如果受保人身故,獲得賠償金的人。
二、如果投保人不幸身故,現有保單如何處理?
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1、投保人和受保人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即受保人身故,保單發生身故理賠;理賠款賠付給受益人。由於保單發生了身故理賠,保單將會終止。
2、投保人和受保人不是同一人:
- 如果此時,受保人是成年人(例如夫妻互保的保單,或者家長給孩子買的保單,孩子已經成年):受保人可以想保險公司申請,獲得保單的所有權。如果一個第三方申明可以擁有保單的所有權,必須向保險公司提供相關的利益證明,以及和受保人的可保權益。
- 如果此時,受保人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說,原投保人是受保人的法定監護人。由於受保人未成年,不可以獲得保單權益,其新的法定監護人,需要向保險公司申請,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
這兩種情況之下,保單都繼續有效。
三、什麼是「保單後備持有人」?
在中國香港地區的壽險保單(包括重疾險、醫療險、純壽險等),為了避免未成年人的保單,因為原監護人身故,而造成的保單利益轉換的麻煩,目前都有「保單後備持有人」的選項。
在投保時,或者保單生效時,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位「保單後備持有人」(Contingent Owner for Juvenile Policy)。如果投保人不幸身故,這位「保單後備持有人」就可以簡單快捷地直接獲得保單的所有權,而保單將繼續生效。
需要留意:
1、只有受保人為未成年人的保單,才可以設置「保單後備持有人」。成年人的保單,例如夫妻互保,暫時不設「保單後備持有人」;
2、如果受保人成年了,保單後備持有人的指定,將直接失效;
3、保單後備持有人的指定,需要現有保單持有人申請;
4、保單後備持有人,需要和受保人有「可保利益」,一般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
需要申請未成年人保單的後備持有人,可以向相關保險公司直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