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近四年後,保險中介人新監管制度終於有了時間表。
近期,香港保監局發布公告稱,自2019年9月23日起,香港保監局將取代此前的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全面負責管理香港的保險中介人,包括審批牌照、進行查察和調查,以及施行適當的紀律制裁。這一意味著,香港保險中介人將正式告別「自律」時代,駛入「陽光下」銷售保險的正軌。
據悉,香港保險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等。一直以來,香港保險中介人由三個自律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分別是香港保險業聯會旗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和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2015年《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以下簡稱《修訂條例》)獲制定,提出香港保監局接管自律規管機構的監管職能,負責香港所有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和監管工作,其中包括訂明為保險中介人成立新的法定發牌制度。
圖片來源: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網站截圖
具體來看,香港保監局將獲賦予一系列監管權力,包括頒布規則、守則和指引以列出發牌、操守和其他相關要求;處理和批準保險中介人的牌照申請;監察並確保持牌保險中介人遵守保險業條例;行使查察和調查的權力;對經證實的個案進行紀律制裁。
此次公告的發布意味著,香港保險中介人「自律」時代正式結束。香港保監局主席鄭慕智表示,保險中介人規管制度的更替,標誌著香港保險業發展進入另一重要里程。新的規管制度將有助提升保險中介人的專業地位和水平,令規管更公平及更具透明度,並將引入一套穩健而靈活的模式,促進香港保監局履行保護保單持有人的法定職能。
對於過渡安排,香港保監局強調,為順利過渡至新制度,所有在2019年9月23日前獲自律規管機構有效登記的保險中介人,將在三年內被視為持牌人士。現任的行政總裁及負責人,在過渡期內會被視作其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另外,所有自律規管機構在上述日期截止仍未解決的投訴及違規個案,將由香港保監局根據交接前的規則處理。
同時,為配合實施新規管制度,香港保監局制定了《保險業(獲授權保險人的最高數目)規則》及《保險業(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規則》兩套規則,香港保監局表示,計劃於2019年9月23日生效,但須看立法會審議的進度。並且在未來數個月,將發布一系列與持牌保險中介人有關的守則和指引。
此外,香港保監局表示,正與業界緊密合作,準備推出保險中介人系統。該系統的一個重要部分為一個網上平台,可支援電子牌照申請、彙報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及更新個人資料等。「我們非常感謝業界持份者在推進這個具挑戰性的計劃期間所給予的意見、支持和諒解。展望未來,我們將繼續發揮夥伴精神,以制定我們的執法策略和方針。」香港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