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孩子都是父母懷胎十月辛苦孕育而生的結晶,從升級為父母后,時刻都想把最好的東西給到孩子,讓她/他平平安安的成大!可是隨著社會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空氣、食品、傢具都隱藏著一雙黑暗之手!
孩子都是家裡的寶,每個父母都想把最好的給孩子,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初衷,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保險業對於未成年人的風險保額,也就是身故賠付的保額,都有做了限制規則。尤其在我國的保險行業中,對未成年人的風險保額的限制更為嚴格,我們來看一下兩地的規定:
大陸保險未成年人風險保額的規定:
中國保監局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按年齡分檔,給出了定額: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香港保險未成年人風險保額的規定:
香港保險對未成年人風險保額設置得比較高,每家公司具體規定有些不同,以友邦為例,50萬美元以下,不需要提供財務證明及其他資料,輕鬆投保;保額大於50萬美元至最高限額的條件,除需提供財務證明等文件外,全部與父母投保保額關聯。
不過需要我們注意的是,以上的限制僅針對身故賠償,而很少家庭會給小朋友購買壽險,一般會選擇重疾險,而這個限制對小朋友實際購買重疾險的影響並不大。
只是在香港買和大陸買同類的產品,同樣的額度,香港的身故和重疾賠償額大致是相同的,在大陸買的呢,身故和重疾是獨立賠付的,患了重疾可以拿到賠償金,但身故的話,只能賠付所交保費或所交保費150%,這個對小孩前期來說是沒什麼保障的。
比如說12歲的小朋友,購買100萬人民幣的重疾險保額,每年交1萬人民幣,繳20年,一共20萬人民幣。
假設小朋友16歲不幸患上重疾,此時已經繳費5年,總共5萬,申請理賠,大陸和香港保險都能拿到100萬的賠償金(未計算分紅)。
假設小朋友16歲不幸身故,香港保險能得到100萬的賠償金(未計算分紅),大陸保險能得到所交保費,也就是5萬的賠償金,以上兩項都並未超過兩地規定的風險保額。
所以綜合來說,香港保險對未成年人風險保額限制,相比大陸保險要高出數倍,相比國內最高金額的簡單限制,限定規則更加科學,更有利於尋求高額保障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