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9年2月18日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17處提到保險,規劃為「香港保險」帶來重大利好,超越業內普遍預期。香港保險對內地保險的影響力將全面放大,倒逼內地保險業加速變革,而內地保險業現代化變革或從緊鄰香港的深圳發端。《規劃》在促進香港保險發展的同時,將大大促進中國保險業從初級階段逐步成熟。
對大家普遍關注的「香港保險」話題,《規劃》17次提及「保險」的部分中,促進力度最大的部分分別是第8處和第11處:「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不斷豐富投資產品類別和投資渠道,建立資金和產品互通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機構。」
有矛就有盾。可能是為了應對香港保險對內地保險帶來的更大衝擊,《規劃》同時提出:「支持深圳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推進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
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規劃》,香港保險將不僅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實現跨境交易、產品互通,香港保險公司還可以進一步在大灣區內的三大自貿區平台內設立經營機構。請注意:是經營機構,而非之前經常提到的「香港保險服務中心」。這一規劃超過保險業內此前的普遍預期,香港保險將在此規劃指導下,下不斷擴大在內地的銷售和服務區域。
首先,大灣區內的內地居民毫無疑問將更為便利、更為放心地購買到香港保險產品、接受香港保險服務。其次,內地其他城市的中高端客戶購買香港保險的範圍將從香港一地擴大到香港、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等四地。再次,過去若干年間每天近1000名赴港投保的內地保險客戶將獲得更為便捷和放心的香港保險後續服務。
《香港保險真相》一文曾將香港保險的成功歸因於「制度套利」。按此邏輯,對於香港保險而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本質上是通過區域一體化融合發展,將香港保險的制度套利空間在地域上進行了放大。
大灣區的融合發展大勢不可逆轉,香港保險藉此大勢也將對內地保險形成更大壓力,倒逼內地保險市場的變革。我們預計,香港保險的自由監管政策料將倒逼中國內地保險監管政策改革。
例如,香港保險的產品定價並無特別精算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通過一般精算原理、股東要求和市場競爭態勢靈活自主開發產品、為保險產品設定價格。但內地保險精算規定繁雜,許多監管規定還停留在成熟市場在市場初級階段時所採用的要求,內地一些保險產品監管規定也尚待與時俱進,這從根本上導致了香港和內地保險產品的許多差異。
隨著香港保險勢力範圍擴大,內地保險業和保險監管將不得不重新審視內地的保險產品和精算規定等制度,從制度上消減香港保險「制度套利」的空間。
消除「制度套利」的空間,唯有靠政府進行試點。深圳改革開放特區、深圳前海自貿區、乃至粵港澳大灣區的設立,都是不斷地消弭香港和內地「制度套利」的空間。
《規劃》「支持深圳建設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推進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其對中國保險業的意義,可能類似於鄧小平同志當年在中國地圖南方畫的那個圈。深圳被賦予中國保險業創新發展的重任,而創新發展首先需要的就是監管政策改革,一如當年深圳特區的創新發展也是由各項經濟制度改革作為引導。
隨著內地保險監管、尤其是保險產品和精算規定等技術細節上的監管改革,香港保險和內地保險在產品設計和精算定價上,預計將越發趨同,但是香港獨特的法律和經濟制度將在中長期內持續存在,這種趨同預計也將需要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才能完成。
總而言之,內地保險業和保險監管在國家戰略、國家規劃的大勢下,必然發生重大變革。香港和內地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保險的存在,對於中國保險業總體而言是好事。香港和內地兩地保險業之間的差異,將隨著內地保險監管在保險產品和精神定價前端進一步改革開放,終將和大灣區一樣融合發展、趨近一致。在此趨同的過程中,深圳再此被賦予改革開放、創新試點的重任,成為保險互聯互通的橋頭堡。
香港保險、深圳保險,乃至中國保險,都將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推進,迎來更大更好的發展,《規劃》在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同時,也將大力推動中國從保險大國邁向保險強國。未來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