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一位內地保險同行交流時,在談到我們的保險保障是不是足夠時,對方說買保險不需要計算考慮收益和利益,對方還跟我講一大堆道理,當時我一愣,不知道說什麼了,難道我們買保險不需要考慮這些,總之是很奇葩的說法。
一、投保時,我們最關心什麼問題?
大多數人在投保時,都會問以下兩個問題:
1)我要付多少保費?要付多少年?
2)保多久?萬一哪天有事時,賠多少錢?
我們反反覆復講,只要是有投入有產出的項目,都屬於『投資』,保險也不例外,因此,我們也要考慮保險的『資本效率』——保障效率。這也是我們進行保障規劃時,同時給大家計算不同年期風險發生時的按照賠償金額計算的預期年複利率的原因。年複利率(或內含報酬率IRR)是反映資本效率最準確的指標。
從『投資』的角度講,上述兩個問題實際上就是一個問題——『資本的效率』。
然而,是否這樣投保已經足夠?
儘管大多數人就是這樣投保的,然而,從專業的角度講,這樣投保是有可能出問題的。
我們應該多問一個問題:
賠償的金額是否夠用?即:賠償的金額是否可以滿足相應風險發生之後的財務需要?
這實際上就是保障是否足夠的問題。這也是我們進行保障規劃時,給客戶計算保障水平(亦稱為保障能力)的原因,所謂保障水平(亦稱為保障能力)是指,預期賠償金額在多大程度上滿足風險發生後的財務需要,即:
保障水平=賠償金額 / 風險財務需求。
當保障水平大於等於100%時,表示『保障到位』,即保障能力足夠;
當保障水平小於100%時,表明有『保障缺口』,即保障能力不足。
到這裡,大家應該比較清楚,我們投保時實際上要問三個問題:
1)我要付多少保費?付多少年?
2)保障多久?有事時賠多少錢?
3)賠的金額夠不夠用?即保障能力怎樣?
二、我們應該買『保額』?還是買『保障能力』?
『保額』和『保障能力』的區別在於,『保額』是一個絕對數——金額,也就是多少錢;而『保障能力』是一個相對數——金額是否夠用,也就是滿足財務需要的程度。
1)如果沒有通貨膨脹,也就是說,風險發生後的財務需要並不會因為時間的推移而變化,那麼,一旦確定了『保額』,也就相應的確定了『保障能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買『保額』和買『保障能力』是一回事。
2)然而,通貨膨脹卻現實的影響著未來的風險財務需要。因此,如果賠償金額不變,那麼未來的『保障能力』會因為通貨膨脹而逐步下降。
比如,假設某種風險財務需要是當前的50萬元;假設年均通脹率為3%;假設某產品的賠償金額始終不變為100萬元;那麼:
首年的風險財務需要為50萬元;保障水平為200%,表示保障到位;;
1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51.5萬元;保障水平為194%,表示保障到位;
1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67.2萬元;保障水平為149%,表示保障到位;
2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90.3萬元;保障水平為111%,表示保障到位;
3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121.3萬元;保障水平為82%,表示保障不足,有18%或21.3萬元的保障缺口;
4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163.1萬元;保障水平為61%,表示保障不足,有39%或63.1萬元的保障缺口;
5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219.2萬元;保障水平為46%,表示保障不足,有54%或119.2萬元的保障缺口;
6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294.6萬元;保障水平為34%,表示保障不足,有66%或194.6萬元的保障缺口;
7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395.9萬元;保障水平為25%,表示保障不足,有75%或295.9萬元的保障缺口;
8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532.0萬元;保障水平為19%,表示保障不足,有81%或432.0萬元的保障缺口;
9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715.0萬元;保障水平為14%,表示保障不足,有86%或615.0萬元的保障缺口;
100年後的風險財務需要為960.9萬元;保障水平為10%,表示保障不足,有90%或860.9萬元的保障缺口;
這告訴我們,考慮到現實的通脹因素,我們不是要買保額,而是要買保障能力!
如果投保未來賠償金額不變的產品,如果保額不是非常高的話,通常意味著未來幾十年後會出現較大的保障缺口,到時,要麼自己做好財務準備,要麼加保,當然如果那時候加保的話,保費肯定又不同;
三、選擇對賭類保險產品還是理財類保險產品?
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
1)對賭類:對賭類保險產品的保費率就相當於賠率,賠償金額就是保額(或保額的一定比例)或者是實際的財務損失,並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也就是說,買這類產品,並不是買『保障能力』,而是買『保額』。
這類產品有醫療險、消費型重疾險、返還型重疾險等等。
對賭類產品的賠償金額是確定性的,是保證的,因為是『賠率』決定的嘛。當然,考慮到通脹因素,未來的保障能力不足也是確定性的。
2)理財類:理財類保險產品通常是分紅型或者派息型保險產品,未來的賠償金額會隨著分紅派息的累積而逐年增加,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抵禦通脹對於保障能力的蠶食。也就是說,買理財類保險產品,是沖著『買保障能力』的目標來的。
這類產品有分紅型重疾險、分紅型壽險、儲蓄險、年金險、萬用壽險(並非內地的萬能險)等等。
由於風險發生後的財務需要幾乎是剛性需求,因此,我們對於『保障能力』的穩健性有較高的要求;這也是保險公司力求分紅長期穩健、以滿足客戶對於『保障能力』的合理期待的內在原因和要求。
儘管保險公司的分紅派息非常穩健,但仍要明白,分紅派息並非保證,而是會隨市場波動而有低有高。
為了儘可能減少非保證的分紅的波動性對於保障能力的影響,我們進行保障規劃時,一般要根據保險公司過往的分紅實現率來做一個保守的規劃,比如,如果香港友記過往的分紅實現率絕大部分都在93%,那麼,我們進行友記產品的保障規劃時,按照保守的80%分紅實現率做保守規劃,也就是力求實現這樣的保障目標:即使在保守的80%分紅實現率下,終此一生的保障能力也都足夠!
最後,再補充幾句:
1)如果預算非常有限,建議選擇消費型險種,以最少的保費實現短期的保障能力足夠的目標;等將來預算允許時及時補充保障,堵塞未來的保障缺口。這是預算有限情況下,不得已的選擇。
2)如果預算允許,選擇分紅型險種,儘可能一次到位,保守規划下,以最低總保費成本,實現終此一生保障到位的目標。
3)我們不建議返還型險種,這是短期保障效率不如消費型,長期幾乎必定產生保障缺口的產品,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