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國內與香港保險公司較為常見的責任免除條款的對比表
內地保險公司平*人壽責任免除條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在本主險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6)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間;
(7)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4)項情形,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險合同終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險費,我們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險費,我們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香港保險沒有免責條款,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日一年之內自殺,槍斃不保之外,無論什麼情況的生命離世都可以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