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中國大陸人士如何享受售後和理賠服務?
解答:一經在香港合法投保,客戶將來的售後和理賠服務均無需親自到香港保險公司辦理。香港保險業實行代理制度,每個客戶終身都有一個保險代理專人服務。
如有需要,客戶可以選擇兩種理賠方式:
1、客戶直接寄索償單據或別的服務申請給代理人,帶回公司,理賠完畢,由公司直接寄有客戶姓名的現金支票予客戶,並去信確認。
2、客戶直接跟保險公司服務部聯繫,將索償資料寄往公司,公司理賠完畢,將現金支票寄予客戶。
另外,每個客戶,都會擁有一個網上服務賬戶,可以透過公司網址,了解自己賬戶數據。並每年均可收到紅利派發信息的信件,以及與服務有關的信件通知。
疑問:香港「意外死亡和失肢險」是否理賠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肢?
解答:因地震造成的死亡和失肢屬於「意外死亡和失肢險」的保障範圍,完全可以理賠。尤其是「失肢」情況,在地震災害中尤為突出。
疑問:香港人壽險是否保障因地震造成的死亡?
解答:香港人壽險保障因地震造成的死亡,因為香港人壽險沒有免責條款,只要生命離世,投保人家屬均可獲得理賠!(除了一年之內自殺,槍斃之外,無論什麼情況的生命離世都可以獲得理賠)
疑問:中國國內客戶與香港保險公司發生訴訟如何處理?
解答:香港保險公司本著最高誠信原則經營業務,所發出的保單透明,公正,最大限度降低與客戶發生理解分歧,引發訴訟的可能。客戶與保險公司的分歧,通常由香港保險業索償侷,本著「並非拘泥條文,以公平合理的協商」原則進行人性化協調處理,以盡量保障客戶利益,避免形成訴訟。如果因為公司出錯,影響索償,會由客戶的保險代理向公司提出申訴,保障客戶權益。
疑問:中國內地人(大陸人)買香港保險,是否受法律保護?
解答:香港的保險是對全世界開放的,全世界的保險公司都可以申請到香港來經營,全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到香港來買保險,只要過程是符合香港法律,這就是自由市場經濟。
香港是全世界知名的自由經濟體,有英國遺留下來的完善的普通法法治體系,且執行有效,所以,只要在香港合法簽訂的保單,不管投保人是何種國籍,一律受香港保險監理處監管,也受香港法律的保護。
內地居民(大陸居民)在香港簽單的合法保單,跟香港本地人簽訂的保單,權益是完全相同的。
疑問:中國國內客戶在香港投保是否合法?香港特區政府主管保險業的部門是什麼?
解答:「根據香港法例第41章保險公司條例,任何在香港獲授權之保險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壽保險均屬合法,不論銷售對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國人士或中國內地人士。」(摘自保險業監理處復函檔桉號INS/ADM/7/1) 香港保險簽署地在香港為合法保單,簽署地在香港境外為非法保單。中國大陸人士來港投保,需要提交合法來港證件,進行登記,複印存檔,專人驗證,以確保投保地點在香港本地。
香港特區政府「保險業監理處」是香港保險業的政府主管行政部門。
疑問:保險索償投訴局服務範圍包括非香港居民嗎?非香港居民購買的保險投訴是否受理?
解答:投訴局於1990年2月成立,宗旨乃為個別保單持有人或其受益人提供有效免費管道,協調及排解他們與投訴局會員公司就個人保單而引致的索償糾紛。
過去數年,由於非香港居民與本地(香港)購買保單的數量顯著增加,理事會決定由2013年5月1日起,將服務範圍擴展至非香港居民(所有境外人士,例如中國,日本,台灣東南亞等地區的客戶)。理事會相信只要保單是有投訴局會員公司按香港法律出發,所有保單持有人,不論其居住地,皆可使用投訴局的免費服務,這是較公平的做法。
疑問:計劃書寫著不適合於中國大陸境內使用是什麼意思?
解答:在中國大陸境內簽單是無效的,不被認可的。買香港保險一定要在香港簽單才有效,受香港法律保護。
疑問:在香港買的保險在中國不具備避稅避債功能?
解答:由於在香港購買的保險已經脫離中國法律的監控,中國政府無權干涉,所以避稅避債功能是絕對比國內的更安全有效。
疑問:中國法律失蹤兩年可宣告死亡,在香港是規定失蹤七年才能宣告死亡?若在內地出險,香港保險人壽賠償程序是否需要香港律師做死亡認定?
解答:兩地法律確有不同,例如根據中國保監會規定,若被保險人未成年身故,身故保額以10萬為上限,而香港則以最高320萬賠償額為上限。其人壽理賠程序不需要香港律師做死亡認定,但需要受益人來港辦理領取賠償款手續。
前提要國內公證處公證死亡。(所需檔除公證死亡需要原件外,其他複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