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內地人越來越多的來香港購買保單,大家也許會忽視保單受益人的設立,是不是隨便設立一個,還是先空著,以後再設立?今天針對有關保單受益人這一塊,我們來給大家詳細分析一下,如何正確設立香港保險保單受益人。
先來看看保單受益人是什麼角色?當保單的受保人(保單標的)發生風險,符合保單的理賠條件時,保險公司將理賠金,給到合同中指定的人,這個人就是受益人。試想想,這筆理賠金有可能會是非常大的金額哦,比如1000萬美元,如果你是當事人,內心不可能沒有波瀾吧?
哪怕是純儲蓄保單,都能直接繞開法律糾紛,將理賠金和分紅總額,按照指定方式指定給受益人,所以受益人的設立問題,關乎著你的財富是給到你老婆孩子,還是給到隔壁家老王,你說重要不重要?以下四種習慣,是客戶在填寫或調整受益人的時候,要盡量避免的:
一.空著不填
填寫好受益人的順位、份額、關係,是對自己財富的私人分配規劃;而你空著不填,那就只能國家按照繼承法和保險法來強制劃分了。
案例分析:蘇先生婚後他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險,保額50萬元,但在受益人一欄沒有填寫名字。2015年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蘇太太覺得保險金應該歸自己所有,因為投保是兩人的共同決定,當時兩人各投保了一份壽險,希望給對方一份保障,保費也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而蘇先生的父母則堅持這份保單是兒子留給他們的遺產。本來相處還算融洽的一家人不得不對簿公堂。最終,由於沒有指定受益人,法院判決保險金屬於遺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蘇先生的太太和父母各獲得三分之一。而蘇先生當初的投保意願已經無從知曉。
現在,很多高凈值人群會用人身保險來作為財富傳承的手段,那就更不能忽視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否則,你生前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或是複雜的家庭關係,都可能讓你想要保護的人得不到應有的財富傳承。
二.填完不管
拿到保單合同後,大多數人在幾年後就不太記得保單的細節了,包括我自己也不會記得全部,如果不去翻保險合同的話。所以大多數人也就很自然的記不得受益人需要調整了。
人生不是一直鋪滿鮮花的,經常會有些插曲,比如單身-結婚生子、結婚-離婚、離婚-再婚、再婚-再生子。。。省略500字,大家自己想像吧,其實也都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你的保單受益人沒有及時隨之調整的話:
你能想像保單的理賠金最後給到前夫嗎?
你能想像保單的理賠金最後給到你孩子的繼母嗎?
你能想像保單的理賠金最後給到你的七大姑八大姨嗎?
。。。。。。
別覺得匪夷所思,這完全有可能發生!
你的收入、家庭人口、婚姻狀況、社會地位等等,不可能停滯,尤其是踏入社會直到退休之前,一定是不斷的發生變化,意味著你的家庭財富風險也隨之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和你的保險經紀人協商,如何調整保單組合,包括受益人調整。
三.只寫孩子不寫配偶
結合本人多年的現場投保經驗,告訴大家一個秘密:在夫妻投保的時候,幾乎所有的男性(大部分自願,少部分妻管嚴)都會把老婆作為受益人,然而很多女性,只寫孩子或父母做受益人,卻不會把老公的名字寫到受益人欄位。
女性的安全感尤其需要,這也不難理解。不過要提醒的是,孩子在未成年時候,是無法獨立行使繼承權益的,所以如果真的一開始不將老公作為受益人,也最好在填寫受益人的時候,加上至少一位值得信賴的成年人(比如自己的父母),等到以後婚姻日益穩定了,還可以再加上老公為受益人,甚至讓老公做第二保單持有人,規避保單未來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
四.用遺囑變更受益人
真實案例:2005年5月,陳先生投保了人壽保險,考慮自己大兒子家庭生活困難,便指定其為受益人。2009年初,陳先生患癌症住院,大兒子只是偶爾去醫院看望父親,而小兒子日夜在醫院護理,陳先生知道自己不久於人世,考慮到小兒子對自己很孝順,且尚未成家,就立下遺囑指定保險受益人為小兒子。
陳先生去世後,兩個兒子為保險金髮生爭議,大兒子認為保險合同已經明確自己是父親指定的唯一身故受益人,應當由自己來領取保險金;小兒子則認為父親臨終前已立遺囑將受益人變更為自己,自己才是合法的受益人。但保險公司卻將保險金支付給了大兒子,小兒子不服,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駁回了小兒子的訴訟請求。其實這種判決已經違背了陳先生生前最後的意願。
雖然現在的保險法已經在人性和合理方面做了許多優化,但是如果你計劃變更受益人的想法,最好還是按照保險的正常變更流程去辦理手續,否則最終結果往往事與願違。
綜上四種不好的設立受益人方式,大家最好避免!
在客戶填寫受益人的現場,我見過一些客戶紅了眼眶甚至掉眼淚的場面,彷彿在規劃自己的身後事,為自己最親的人完成最後寄託,這其實是一件很神聖很酷的事情,所以在投保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好如何填寫受益人以及日後的調整,對保險代理人的專業和資質程度也要進行考量,這關係到可能幾代人的財富規劃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