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前兩年有內地保險同行拿香港保險保單前兩年現金價值偏低來說事,抹黑香港保險,其實如果您看過內地保險保單計劃書的話,也可以看看內地保單前兩年的現金價值情況,看看是不是也很低,那就帶來一個問題,為什麼保單的前兩年現金價值偏低呢?是否合理呢?
1、香港公司在產品開發時,將保單最初幾年的現金價值調低,是為了壓低產品的價格,並以此來保障長期持有保單的忠誠客戶的利益。
2、實際上內地保單在最初幾年設定最低現金價值,是保監會強制規定的(請查閱中國保監發的[1999]90號文件]因為內地保險市場誤導銷售現象比較嚴重,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保監會採用嚴格的監管方法來稍稍彌補消費者因誤導所引致的經濟損失。
那麼,香港保險所設置的最初兩年現金價值為0是否合理呢?在我們看來,這項設定正是香港作為一個成熟保險市場的體現,是非常合理的,也直接從保費定價上體現了香港保險相較於內地保險的優勢。
相信更多客戶在投保時都是為了自己和家人的長期保障和投資收益,那麼接下來我們從「保障顧客長期利益」這個角度,為您詳細解答,為什麼香港保險前三年現金價值偏低是一種保障顧客長期利益的表現。
投保兩年內就退保?保險公司虧錢你知道嗎?
對於這種客戶,我只能替保險公司喊冤了……要知道,如果一張保單投保才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一般是要虧錢的。
聽上去很不可思議?我們從保險公司銷售一張保單所需要的費用情況理解一下。為了能銷售一張保單,保險公司通常會付出兩大塊費用:變動費用與固定費用。變動費用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代理人傭金」,這一部分費用通常是保費的一個比例,會隨著保單金額的大小而變化;固定費用就是公司日常運營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這一部分費用通常是一個固定的金額,不隨保單金額的大小而變化。
為了銷售一張保單,保險公司要付出多少費用呢?以一張中等保額的終身重疾險為例,一家公司在承保這張保單時,所需要付出的費用大概是兩年的保費。
也就是說,在簽約這張保單的那一瞬間,保險公司雖然收了你一年的保費,但卻支出了相當於兩年保費的費用,凈虧一年的保費。
實際上,保險公司所希望看到的,是投保人能一直交保費,不退保,這樣保險公司才能慢慢實現盈利。因此,「保單續保率」是保險公司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核指標。可以說,「多做一張單,不如留住一張單」。
保險公司虧錢,還要「退現金價值」,無疑是「雪上加霜」
現在大家已經可以理解,一旦客戶在投保的前兩年就選擇退保,那麼保險公司實際是虧錢的。然而,中國保監會對人壽保單規定了「最低現金價值」(保監發[1999]90號《關於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也就是說,如果客戶在第一年就選擇退保,保險公司不止要虧錢,還要倒貼給客戶「最低現金價值」!
為什麼保監會做這樣的規定呢?那是因為內地保險市場相對而言並不成熟,而壽險產品又較為複雜,誤導銷售現象嚴重,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保監會採用嚴格的監管方法,來稍稍彌補消費者「被誤導」所招致的經濟損失。
這樣的規定,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保險公司的損失,最終還是消費者自己「買單」
當然不會!為了分攤這些風險,保險公司在產品定價時把價格定得高一點,讓沒退保那部分人繼續交保費來分攤這些損失!
而事實上,在這樣的監管環境下,保險公司都是這樣做的。在我們看來,這種做法對於那些沒退保的忠實客戶而言,無疑是極其不公平的,因為他們付出了比原來更多的保費,用來彌補那些因為銷售誤導而早期退保的客戶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
同理,在內地這種「帶病投保」嚴重的保險環境中,對於那些健康的客戶,也是極其不公平的,因為他們付出了比原來更多的保費,用來彌補那些帶病投保客戶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
最初三年現金價值偏低,合理又公平
在我們看來,這項設定很合理,而且這項設定也正是香港作為一個成熟保險市場的體現:銷售誤導現象少,退保率低,投保人無需為提前退保的部分人「買單」,因此價格更便宜、公平。
儘管如此,全球也沒有任何一個保險市場能夠完全杜絕「銷售誤導」現象。因此還是那句老話,保險是一項長達幾十年甚至是終身的投資,在購買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考慮,多做功課,諮詢專業人士,以防被騙或被誤導,盡量避免退保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