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涉及到很多不同的專業術語,但這些專業香港保險術語卻常常讓不從事保險工作的人摸不著頭腦。今天就來了解一下,常見的那些香港保險術語,讓您做個精明的投保人!
1.墊底費
「墊底費」(又稱「自付費」),是指保單持有人/ 受保人須自行承擔部份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部份可以為一個定額或指定保障項目之合資格費用的比率,因產品設計而異。一般來說,有墊底費的醫療保險保費會相對便宜,但同時提供較大保障額。
2.已存在疾病
「已存在疾病」是指受保人於保單簽發日或保單生效日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適、疾病、受傷、生理、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當病症已被確診;或病症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癥狀;或自己已尋求、獲得或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此等狀況都屬「已存在疾病」。
然而香港政府推出的自願醫保的其中一項基本條款是為受保人提供 「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病症」的保障,原則上便符合「投保前不察覺亦理應不察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保單雖然列明保障「未知的已存在疾病」,但受保人仍要留意自願醫保列明有3年等候期的賠償條款。
3.「出院免找數」
市面上的住院保險,病人在出院時多數要自己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然後再向保險公司處理索償。然而醫療開支可大可小,有保險公司就推出「出院免找數」服務,讓病人無需立刻為費用煩惱。
受保人需要在入院前向保險公司遞交申請表格,獲審批後方可享用服務。在入院時提交受保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身份,並提交保險公司發出的預先授權確認書以作核實及繳付每年自付費餘額(如有)即可。出院後,醫院會將單據直接遞交給香港保險公司完成理賠。如有差額,保險公司會通知受保人在指定期限內繳交差額,無需客戶在醫院付款。
4.最高賠償限額
部分醫療保險強調產品的最高賠償限額,然而在實際索償時,賠償額卻受其他因素影響,導致受保人只獲支付部分醫療費用。為了確保自己索償時不會大失預期,你可選擇獲全數賠償的醫療計劃。
5.冷靜期
為保障顧客的利益,在香港購買長期保險(通常是人壽保險)都有「冷靜期」,讓投保人有合理的時間去審閱保單條款。保單持有人有權在冷靜期內的任何時間取消人壽保險保單,並獲退還保費。現時香港保險業監管機構訂立的冷靜期原則所指明,須在交付保單或交付冷靜期通知書給閣下或閣下的指定代表後緊接的21 個曆日內(以較早者為準)直接送達保險公司方會受理。
6.等候期
等候期是指在保單生效後一段指定期間內,投保人所診斷出的疾病或出現的病徵將不會獲得賠償。這舉措是為了避免受保人在投保時隱瞞已患有潛在疾病,減低帶病投保的風險。
7.原位癌
含有癌細胞的惡性腫瘤,在最初形成的時候會守在原發部位上,故稱為「原位癌」(也稱為零期癌)。若癌細胞得不到治理,就會入侵周圍的組織及擴散至其他器官,變成侵略性的癌症。
但由於原位癌初期較少出現病徵,所以較難被發現,過往市面上有部分危疾保險的保障範圍內並不包括原位癌。隨著保險產品發展漸趨完善,現在也有不少危疾保險就原位癌提供保障,投保人可以按自己需求選擇適合的保障計劃。
需要注意的幾個香港保險術語專業解析都在這裡了~希望方便大家可以理性投保,做一個精明的投保人!